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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STAR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r 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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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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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5-01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不超过2.8 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3月16日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2.8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 之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提请授权在不超过28,000万元额度内 使用超募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15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2,9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2.50元,共募 集资金94,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871,814.09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628,185.91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10年11月30日出具深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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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字[2010]418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比本次上市计划募集 资金超出 656,828,185.91元。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1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 用人民币6,300万元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太阳能逆变器项目及使用超募 资金人民币8,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11年6月2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人 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1年12月将其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1年12月2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使用人民币8,5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012年7月1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使用人民币9,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投资精密空调项目。
(5)2013年3月1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万元额度内使用闲臵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 财产品。
(6)2014年2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 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额度内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 品。
(7)2014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将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6,077.96万元(含各账户转出当日的利息收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 入公司结算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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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募资金闲臵原因
由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还未有合适项目进行投资,故公司有部分超 募资金处于闲臵状态。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增 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 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超募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 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 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 易所备案并公告。
4、投资期限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
6、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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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
-
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核查为主。
-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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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28,000万元的超募 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 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 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 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序 号 |
理财产品名 称 |
金额(人 民币万 元) |
资金来 源 |
协议签 订日期 |
产品期限 | 实际收 益(人民 币万元) |
披露日期 及公告编 号 |
|---|---|---|---|---|---|---|---|
| 1 | 兴业银行企 业金融客户 人民币结构 性存款 |
6,600 | 超募资 金 |
2014 年 4 月2 日 |
2014 年4 月2 日-2014 年7 月 2 日 |
87.21 | 2014 年4 月8 日 2014-026 |
| 2 | 兴业银行企 业金融客户 人民币结构 性存款 |
8,700 | 超募资 金 |
2014 年 4 月9 日 |
2014 年4 月9 日-2014 年10 月9 日 |
239.91 | 2014 年4 月11 日 2014-027 |
| 3 | 兴业银行企 业金融客户 人民币结构 性存款 |
3,000 | 自有资 金 |
2014 年 4 月9 日 |
2014 年4 月9 日-2014 年5 月 9 日 |
12.82 | 2014 年4 月11 日 2014-028 |
| 4 | 兴业银行企 业金融客户 人民币结构 性存款 |
5,000 | 自有资 金 |
2014 年 4 月9 日 |
2014 年4 月9 日-2014 年10 月9 日 |
137.88 | 2014 年4 月11 日 2014-028 |
| 5 | 兴业银行企 业金融客户 人民币结构 性存款 |
10,400 | 超募资 金 |
2014 年 4 月11 日 |
2014 年4 月11 日-2015 年4 月 10 日 |
未到期 | 2014 年4 月15 日 2014-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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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兴业银行企 业金融结构 性存款产品 |
3,000 | 自有资 金 |
2014 年 5 月9 日 |
2014 年5 月9 日-2014 年6 月 9 日 |
12.74 | 2014 年7 月5 日 2014-047 |
| 7 | 兴业银行企 业金融客户 人民币结构 性存款 |
6,600 | 超募资 金及利 息收入 |
2014 年 7 月3 日 |
2014 年7 月3 日-2014 年10 月8 日 |
85.07 | 2014 年7 月5 日 2014-047 |
| 8 | 兴业银行企 业金融客户 人民币结构 性存款 |
2,000 | 自有资 金 |
2014 年 7 月8 日 |
2014 年7 月9 日-2014 年8 月 11 日 |
8.05 | 2014 年10 月15 日 2014-066 |
| 9 | 兴业银行人 民币常规机 构理财计划 |
3,000 | 自有资 金 |
2014 年 8 月12 日 |
2014 年8 月14 日-2014 年9 月 18 日 |
12.66 | 2014 年10 月15 日 2014-066 |
| 10 | 广发银行 “ 广盈安 盛”人民币 理财计划 |
10,000 | 自有资 金 |
2014 年 10 月10 日 |
2014 年10 月10 日-2015 年1 月 9 日 |
122.66 | 2014 年10 月15 日 2014-066 |
| 11 |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利 多多财富班 车4 号 |
5,675 | 超募资 金 |
2014 年 10 月10 日 |
2014 年10 月13 日-2015 年4 月 11 日 |
未到期 | 2014 年10 月15 日 2014-066 |
| 12 | 平安银行对 公结构性存 款(挂钩利 率)2014 年 505 期人民 币产品 |
10,100 | 超募资 金 |
2014 年 10 月11 日 |
2014 年10 月13 日-2015 年4 月 13 日 |
未到期 | 2014 年10 月15 日 2014-066 |
| 13 | 广发银行 “ 广盈安 盛”人民币 理财计划 |
10,000 | 自有资 金 |
2014 年 11 月11 日 |
2014 年11 月11 日-2015 年2 月 11 日 |
123.51 | 2014 年11 月14 日 2014-073 |
| 14 | 兴业银行企 | 6,000 | 自有资 | 2014 年 12 月19 |
2014 年12 月19 日-2015 年1 月 |
34.52 | 2014 年12 月23 日 |
| 业金融结构 性存款产品 |
金 | 日 | 23 日 | 2014-074 | |||
|---|---|---|---|---|---|---|---|
| 15 | 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沪深300 指 数挂钩保本 收益凭证 【金元94 天 113 期】产品 |
4,000 |
自有资 金 |
2014 年 12 月25 日 |
2014 年12 月26 日-2015 年3 月 30 日 |
未到期 | 2014 年12 月27 日 2014-075 |
| 16 | 珠海华润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
7,000 | 自有资 金 |
2015 年 1 月9 日 |
2015 年1 月9 日-2015 年4 月 9 日 |
未到期 | 2015 年1 月24 日 2015-002 |
| 17 | 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沪深300 指 数挂钩保本 收益凭证 【金元180 天161 期】 产品 |
9,000 | 自有资 金 |
2015 年 1 月22 日 |
2015 年1 月23 日-2015 年7 月 22 日 |
未到期 | 2015 年1 月24 日 2015-002 |
| 18 | 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沪深300 指 数挂钩保本 收益凭证 【金元180 天180 期】 产品 |
8,000 | 自有资 金 |
2015 年 2 月11 日 |
2015 年2 月12 日-2015 年8 月 11 日 |
未到期 | 2015 年2 月13 日 2015-005 |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不超过2.8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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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 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的 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2.8亿元超 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运用超募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8,000万 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科士达拟使用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注:截至公告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成投产)和募集资 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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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士达拟使用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的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将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 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 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科士达本次使用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 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不超过2.8亿元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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