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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un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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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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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 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 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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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日:2021 年6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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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数量:338.45 万份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定为2021年6月4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 予338.45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0 年8 月21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 年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及《关于召开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0 年8 月21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0 年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 年 8 月22 日起至2020 年9 月7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 的异议,并于2020 年9 月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 于2020 年9 月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0 年9 月16 日召开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 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于2020 年10 月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 年第四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 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公司于2020 年11 月10 日披露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于2020 年11 月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8、公司于2021 年6 月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 年第五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金 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 件均已成就,确定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为2021 年6 月4 日,具体情况如下: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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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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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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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
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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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日:2021 年6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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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予数量:338.45 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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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予人数: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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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权价格:19.8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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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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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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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 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 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第四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日起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 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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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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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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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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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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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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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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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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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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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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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 年-2024 年四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层面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作为激励对象当期
的行权条件之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 以公司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73.26% |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 以公司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130.67% |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 以公司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213.12% |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 | 以公司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317.50% |
注:“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在每个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进 行个人绩效考核。
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达标”,其当期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 考核结果为“未达标”,其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5、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预留股票 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
|---|---|---|---|---|
| 殷明 | 高级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
208.45 | 61.59% |
0.22% |
| 周志超 | 财务负责人 | 60 | 17.73% |
0.06% |
| 核心管理人员(1 人) | 70 | 20.68% |
0.08% |
|
| 合计(3 人) | 338.45 | 100.00% |
0.36% |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 行了核实,认为:
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 的条件,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亦符合《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鉴于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2021 年6 月4 日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 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1 年6 月4 日为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以19.87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3 名激励对象授予338.45 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 公允价值,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 年6 月4 日, 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预留股票期权激励成本为169.49 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 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期权份数 (万份) |
需摊销的 总费用 |
2021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5 年度 |
|---|---|---|---|---|---|---|
| 338.45 | 169.49 |
32.82 |
53.92 |
45.62 |
28.76 |
8.37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行权价格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根据公司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为2021 年6 月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等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预留 授予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差异。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 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 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 年6 月4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的股票期权预留 授予日,以19.87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3 名激励对象授予338.45 万份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 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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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证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21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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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证股份第七届监事会2021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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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证股份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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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金证股份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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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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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