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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JOINIC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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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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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518Z0302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京24N152KVMQ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4]518Z0302号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集芯公司")2023年12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英集 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英集芯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此页无正文, 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审字[2024]518Z0302 号 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国·北京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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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 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 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公司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overline{3}$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是。
Ĩ.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深圳英集芯科技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 珠海英集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英集微电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英科半 导体(澳门)一人有限公司、上海英集芯半导体有限公司、苏州英集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以及控股子公司: 苏州智集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擎电科技有限公司。
| 标 指 |
占比 (%) |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 100.00 |
| 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 100.00 |
|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投资管理、 采购及业务外包、资产管理、存货与仓储、销售管理、研发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 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投资管理、采购及业务外包、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风险)、存货与仓储(存货跌价损失风险)
-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 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否。
里
-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否。
-
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流程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 主营业务收入 | 错报金额达到或超过评价 年度合并报告金额的2%。 |
错报金额低于评价年度合并 报表金额的2%, 但是达到 或超过1%。 |
错报金额低于评价年度 合并报表金额的1%。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5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 利润总额 | 错报金额达到或超过评价 年度合并报告金额的5%。 |
错报金额低于评价年度合并 报表金额的5%,但是达到 或超过3%。 |
错报金额低于评价年度 合并报表金额的3%。 |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达到或超过评价 年度合并报告金额的1%。 |
错报金额低于评价年度合并 报表金额的1%,但是达到 或超过 0.5%。 |
错报金额低于评价年度 合并报表金额的 0.5%。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1)公司层面控制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 | |
| 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 | |
| 重大缺陷 | 4)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 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
| 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5)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 |
| 督无效。 | |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
| 重要缺陷 |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
|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 |
|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刍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
| 直接财产损失 金额占资产总 额的比例 |
直接财产损失在资产总额 0.5% (含) 以上, 对公司 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
直接财产损失在资产总额 0.3% (含) 以上, 但未超 过 0.5%, 且未对公司造成 重大负面影响。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资产 总额的 0.3%以下,且未对 公司造成中重大负面影响 |
| 直接财产损失 金额占利润总 额的比例 |
直接财产损失在利润总额 3%(含)以上, 对公司造 成重大负面影响。 |
直接财产损失在利润总额 2% (含)以上,但未超 过3%,且未对公司造成重 大负面影响。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利润 总额的2%以下,且未对公 司造成中重大负面影响 |
$\sqrt{6}$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1)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 | |
| 面影响; 2)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 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 |
| 重大缺陷 | 3)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 |
| 失:4)造成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服务)事故: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 | |
| 负面影响的情形。 | |
| 1)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2) 违反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 形 | |
| 重要缺陷 | 成损失; 3)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 |
|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否
1.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向董事会进行了专题汇报,公 司高度重视, 责 成相关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 通过持续跟踪确保整改到位。
$\overline{\mathbf{h}}$
$\frac{1}{k}$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boldsymbol{7}$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否
2.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向董事会进行了专题汇报,公 司高度重视, 责 成相关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 通过持续跟踪确保整改到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不适用。
-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纳入评价范围的 业务及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 合理地保证了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 可靠等控制目标的实现。下一年度公司将结合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的变化,继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优化各项业务流程, 通过内部审计来加强公司内部监督, 优化内部控制环 境, 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 无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黄洪伟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 0011869 证书序号: |
||
|---|---|---|
| 蜀 说 |
||
| $\overline{\phantom{a}}$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 |
| 务所 $\frac{1}{\pi}$ 信 11 全 |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 |
| 凭证。 | ||
| 视业 | 2,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
|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 ||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精通合伙) 称: 名 |
$\mathfrak{c}$ | 田 涂改、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 |
| 合伙 | 租、出借、转让。 | |
| 1020362991 席合伙人肖厚发 首 |
$\overline{4}$ | 应当向财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 |
| 会计师: 任 # |
$\circ$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
| 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 大厦901-22至901-26 逐 营 经 |
||
| 式特殊普通合伙 彩 织 组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市购政局 发证机关: |
| 执业证书编号11010032 | 业务报告附件专用 | 軍 二〇一旗 老月 |
| 批准执业文号: 京财会许可[2013]0067号 批准执业日期2013年10月2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
$\cdot$
- 发生变动的,
- 田 造、涂改、
- i的,应当向财 三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