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HENZHEN INFOGEM TECHNOLOGIES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3
Oct 27, 2023
55105_rns_2023-10-27_03618e61-2d9c-4aff-8eab-c64d5d3d304a.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9 日(星期四)
-
7.出席对象:
-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1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 AB 座 10A 公司会议
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 | √ |
| 1.00 | 《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 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确定第六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以上第 1 项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3、4 项议案 已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2 项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3 项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
1.登记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11 月 14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
-
00-17:00);
-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 AB 座 10A,深圳市银之杰科
-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件请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 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
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苏士敏
— 电话号码:0755 83575427
— 传真号码:0755 835629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 AB 座 10A,深圳市银之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48
- 6、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
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1 :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 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085”,投票简称为“银之投
-
票”。
-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
下午 13:00 至 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银之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 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限售流通股数: 股 无限售流通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
|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00 | 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 | √ | |||
| 1.00 | 《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 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确定第六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 √ | |||
| 3.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 4.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注意事项 :
-
1、表决意见栏中“同意”、“反对”、“弃权”只可选择一项,用“√”填写,多填、少
-
填或涂改均视为废票;
-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