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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FOGEM TECHNOLOGIES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6
May 1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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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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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16-042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5 月30 日下午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5 月29 日——2016 年5 月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5 月 30 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6 年5 月29 日15:00 至2016 年5 月30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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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6 年5 月25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律师。
-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 座10A 公司会议
-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审议《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详 见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 关公告。以上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
1.登记时间:2016 年5 月26 日-27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
-
00);
-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 座10A,深圳市银之杰科
-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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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件请于2016 年5 月27 日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 式登记。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 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周蒴婷
电话号码:0755—83930085 传真号码:0755—835629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 座10A,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48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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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
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
2、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 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投票代码:36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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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简称:银之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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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时间:2016 年5 月30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
-
选举票数。
-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
(1)在投票当日,“银之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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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 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3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3.01 元代表议案3 中子议案3.1,3.02 元代表议案3 中子议案3.2,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
| 总议案 | 表示对以下议案1 至议案2 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100.00 |
| 1 | 《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 1.00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
表弃权。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股 | 2 股 | 3 股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 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5 月29 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5 月30 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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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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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银之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 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 案》 |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意事项:
-
1、表决意见栏中“同意”、“反对”、“弃权”只可选择一项,用“√”填写,多填、少
-
填或涂改均视为废票;
-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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