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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Apr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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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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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 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 |
| (十三)审议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十七)审议批准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十八)审议《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十九)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十七)审议批准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十八)审议《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十九)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二十)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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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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