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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Nov 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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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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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治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审阅,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的资 质、以往工作情况等方面,我们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 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公司续聘容诚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 晨 ( 签字 ) : ________________
净春梅 ( 签字 ) : ________________
吴红日 ( 签字 ) : 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