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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Highpower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ug 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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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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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60 债券代码: 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豪鹏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豪鹏转债”赎回价格:100.34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5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 年 8 月 7 日
3、停止交易日:2025 年 8 月 26 日
4、赎回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8 日
-
5、赎回日:2025 年 8 月 29 日
-
6、停止转股日:2025 年 8 月 29 日
-
7、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 年 9 月 3 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 年 9 月 5 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 年 8 月 25 日)可转债简称:Z 鹏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豪鹏转债”将被 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豪鹏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债券持有 人持有的“豪鹏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 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本次“豪鹏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 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 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7 日,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0.22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65.29 元/股)。根 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触发“豪鹏转债”有条件赎回 条款。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豪鹏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经过综 合考虑,谨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豪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 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豪鹏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 宜。现将提前赎回“豪鹏转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997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了 1,1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鹏转债”,债券代码“12710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鹏转债”转股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工作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豪鹏转债”的初始转股 价格为 50.65 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50.22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如下:
2024 年 3 月,因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导致公司股本变化,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0.65 元/股调整为 50.6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3 月 20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4 年 6 月,因公司实施完毕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募集说明书》相 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0.68 元/股调整为 50.2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18 日(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 技:关于因 2023 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024 年 7 月,因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导致公司股本变化,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0.22 元/股调整为 50.2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1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025 年 1 月,因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导致公司股本变化,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0.23 元/股调整为 50.2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1 月 16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025 年 5 月,因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本变化,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0.27 元/股调整为 50.6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025 年 6 月,因公司实施完毕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募集说明书》相 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0.66 元/股调整为 50.2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豪鹏科 技:关于因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 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 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二)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90%、第六年 2.10%。“豪鹏转债”本期票面利率为 0.50%。
(三)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2025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即 65.29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触发“豪鹏转债”有条 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豪鹏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经过综 合考虑,谨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豪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 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豪鹏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 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豪鹏转债”赎回价格 为 100.34 元/张(含息、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即 100 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0.50%;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5 年 8 月 29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249 天(算头不算尾)。
-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50%×249/365=0.34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4=100.34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8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豪 鹏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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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豪鹏转
-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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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豪鹏转债”自 2025 年 8 月 26 日起停止交易,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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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8 月 25 日)可转债简称:Z 鹏转债。
-
3、“豪鹏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 2025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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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豪鹏转债”自 2025 年 8 月 29 日起停止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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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豪鹏转债”赎回日为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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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日(2025 年 8 月 28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豪鹏转债”。本次赎 回完成后,“豪鹏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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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5 年 9 月 3 日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 年 9 月
-
5 日为赎回款到达“豪鹏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豪鹏转债”赎回款将 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豪鹏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
7、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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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豪鹏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咨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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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2、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 68 号 A7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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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系电话:0755-8968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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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豪鹏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潘党育先生持有100% 股份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控股”)及潘党育先生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 海安豪”)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廖兴群先生在“豪鹏转债”赎回条件满足之日
(2025 年8 月7 日)前六个月内存在交易“豪鹏转债”的情况,具体如下:
| 持有人名称 | 职务/持有人类型 | 期初持有数 量(张) |
期间合计买 入数量(张) |
期间合计卖 出数量(张) |
期末持有 数量(张) |
|---|---|---|---|---|---|
| 潘党育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总经理 |
1,326,400 | 0 | 1,326,400 | 0 |
| 豪鹏控股 | 潘党育先生持有100%股份 | 382,306 | 0 | 382,306 | 0 |
| 珠海安豪 | 潘党育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委派代表 |
320,801 | 0 | 320,801 | 0 |
廖兴群 董事、副总经理 150 0 150 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豪 鹏转债”满足赎回条件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豪鹏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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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豪鹏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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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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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 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 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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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相关股份,可于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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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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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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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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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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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转债”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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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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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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