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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Hemei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Apr 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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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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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先施科技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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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1-016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先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4742%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超募情况
2010 年1 月18 日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宁达”或“公 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0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6.5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73,000 万元,实际扣除发行费用3,797.0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202.96 万元。扣除四项募投项目计划资金需求额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 38,702.96 万元。
(二) 超募资金已使用及当前结存情况
截至2011 年4 月22 日,本公司超募资金合计使用14,599.80 万元; 其中: ①使用超募资金部分归还银行借款1,000 万元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000 万元;②使用超募集资金2,000 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 ③使用超募资金1,599.80 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南京浩宁达电气有限公司。
截至2011 年4 月22 日,公司超额募集资金剩余净额为24,103.16 万元。
| 项目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 超募资金剩余金额 | 24,103.16 | |
| 超募资金 使用计划 |
收购深圳先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4742%股份 |
4,293.6719 |
| 超募资金剩余金额 | 19,809.4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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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先施科技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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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股权的背景
电力自动抄表就是物联网的早期的一种形式,智能电网就是物联网最重要的 行业应用之一,对于浩宁达来说,进军物联网RFID是对现有业务的一个合理延伸, 浩宁达及控股子公司深圳锐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拔科技”)对无线抄 表系统、无线传感网及作为物联网关键技术和设备的有源射频识别(RFID)进行 多年的深入研究并取得了重要成果,而深圳先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 施科技”)在无源RFID读写器领先国内同行,两者的整合,有利于技术互补、完 善彼此的产品线,提升自身技术优势,实现双赢。
三、收购股权情况
- (一) 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先施科技自然人股东吴丽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公司以 人民币4,293.6719 万元的价格受让吴丽华所持先施科技52.4742%的股权。公司 拟使用超募资金4,293.6719 万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
2、本次收购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对方为先施科技的自然人股东,具体如下: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现持有先施科技股权比例 |
|---|---|---|---|---|
| 吴丽华 | 女 |
51070***936X | 深圳市福田区 | 52.4742% |
吴丽华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先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42 万元
实收资本:2,142 万元 成立日期:2004 年3 月26 日
法定代表人:冯建华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吉大厦(F5.8)3D1、3D2 下属企业及分支单位:苏州先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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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开发与销售;通讯、电子产品的开发与销售; 射频智能卡专用集成电路的设计、开发与销售;五金、百货的批发与销售(以上 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进出 口业务(凭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营)。
先施科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射频识别(RFID)电子标签产品及其相关软件 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其产品涵盖 RFID 电子标签读写器、中间件、标 签卡及应用系统等。该公司主要代表性产品为微型嵌入式模块、手持式读写器、 一体化读写器及其相关软件系统,近三年,其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目前先施科技已具有年产 UHF RFID 读写器一万套以上的生产经验和能 力,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军事物流、城市车辆管理、边境管理、路桥收费和 烟草物流、生产管理、银行系统等多个领域。
本次转让前(截至2011 年4 月22 日)先施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总股本比例(%) |
|---|---|---|---|
| 1 | 吴丽华 | 1,123.9979 | 52.4742 |
| 2 | 冯建华 | 593.2206 | 27.6947 |
| 3 | 沈越 | 209.9896 | 9.8034 |
| 4 | 郑伟京 | 100.0000 | 4.6685 |
| 5 | 徐金鹏 | 41.9979 | 1.9607 |
| 6 | 胡蔚 | 26.2487 | 1.2254 |
| 7 | 刘东 | 25.0469 | 1.1693 |
| 8 | 薛峰 | 15.7492 | 0.7353 |
| 9 | 夏敦文 | 5.7492 | 0.2684 |
| 合计 | 2142 | 100.00 |
以上股东与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股权转让后,先施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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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深圳浩宁达仪表 股份有限公司 |
1,123.9979 | 52.4742 |
|---|---|---|---|
| 2 | 冯建华 | 593.2206 | 27.6947 |
| 3 | 沈越 | 209.9896 | 9.8034 |
| 4 | 郑伟京 | 100.0000 | 4.6685 |
| 5 | 徐金鹏 | 41.9979 | 1.9607 |
| 6 | 胡蔚 | 26.2487 | 1.2254 |
| 7 | 刘东 | 25.0469 | 1.1693 |
| 8 | 薛峰 | 15.7492 | 0.7353 |
| 9 | 夏敦文 | 5.7492 | 0.2684 |
| 合计 | 2,142 | 100.00 |
先施科技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 简要利润表 单位(元)
| (1) 简要利润表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 营业收入 | 11,467,136.89 | 10,693,395.69 |
| 营业利润 | -581,291.51 | -960,201.37 |
| 利润总额 | 572,297.08 | 1,985,953.66 |
| 净利润 | 624,666.92 | 1,868,474.73 |
| (2)简要资产负债表 | 单位(元) | |
| 项目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计 | 65,585,409.90 | 64,094,400.84 |
| 流动资产 | 46,670,332.77 | 48,839,147.72 |
| 非流动资产 | 18,915,077.13 | 15,255,253.12 |
| 负债合计 | 9,384,422.31 | 8,518,080.16 |
| 流动负债: | 4,322,448.31 | 3,299,757.66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061,974.00 | 5,218,322.50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6,200,987.59 | 55,576,320.68 |
注:上述数据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先施科技2010年度《审计报告》(深勤信 审字[2011]1063号)确认数据。
(四) 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 出让方:吴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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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协议标的:先施科技52.4742%股权
3、 股权转让的数量与价格
公司以人民币3.82 元/ 股的价格,向吴丽华收购其所持先施科技
1,123.9979 万股,总金额为人民币4293.6719 万元。
4、 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
付款时间为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且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后 5 个工作 日内。
5、 过户登记及交接
在协议签订后,先施科技根据工商登记的要求履行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 记的相关法定程序;吴丽华女士会同公司共同办理先施科技资产及财务、档案资 料的确认手续。
6、 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 后成立并生效。
(五) 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先施科技2010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5,620.10 万元为基础, 综合考虑其技术水平、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以及未来的协同效应等因素,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收购的先施科技52.4742%股权的价款为4,293.6719 万 元。
(六) 资金来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根据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4,293.6719 万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
- (七) 交易的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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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批准程序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交易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收购先施科技,将先施科技射频识别(RFID)技术与公司有源射频识别 (RFID)技术进行结合,进一步提升双方的技术实力及发展空间:先施科技将借 助浩宁达的市场资源及销售渠道,有效提升经营效益;浩宁达通过本次收购可以 快速建立物联网平台,积极拓展短距无线自组网技术在物联网领域的应用,丰富 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形成长期稳定的利润增长点,促 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 风险分析
1、 技术风险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先施科技的超高频RFID 产品所采用的技术目前处于国 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其自有的国家专利技术,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的 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但与其他研发型高新技术企业类似,先施科技亦面临着 产品技术更新换代、产品结构调整、技术人员流失、核心技术失密等压力。如果 新技术和新产品研究及开发失败,或对技术、产品及市场发展趋势的把握出现偏 差,将会造成先施科技现有的技术优势和竞争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发展速 度。同时,先施科技对核心技术人员有较强的依赖性,如果发生大规模的人才外 流且得不到及时补充,将导致先施科技技术优势的减弱。
收购完成后,公司将通过指导、协助先施科技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以吸引、 培养和留住核心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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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整合风险
与其他并购项目一样,公司本次收购先施科技同样面临着整合风险。公司与 先施科技在经营风格、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双方合作之后需要 一定阶段的磨合,若双方不能较快实现管理等方面的融合,则可能对经营形成不 利的影响。如何形成有效的分工合作尚有待时间考验。
3、 政策风险
2006 年6 月9 日,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等15 个部委联合出台了《中国 射频识别技术政策白皮书》,确立了政府对RFID 应用的坚定态度,也为我国RFID 技术与产业未来几年的发展提供了系统指南。但是,毕竟RFID 是一个新兴事物, 人们对其认识有个过程,尤其是涉及到隐私和安全问题,因此,目前还存在国家 对RFID 应用进行调整的风险。
五、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王艳梅女士、朱义坤先生和苏武俊先生,对该项议案进行 了审议,认为:本次运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先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4742% 股份,拓宽公司业务范围,有利于先进技术的引进与公司长远发展,增强公司后 续发展动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需要,符合公 司整体发展利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收购。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规则》、《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 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超募资金的使 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深圳市先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4742%股份。
(二)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浩宁达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收购先施科技 52.4742%股权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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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 年7 月)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浩宁达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293.6719 万元收 购先施科技52.4742%股权的事项表示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2、《收购深圳市先施科技股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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