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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GuoHua Network Security Technology Co., Ltd. M&A Activity 2019

Jun 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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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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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2号——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国农科技 证券代码 000004
交易类型 购买√出售□其他方式□
交易对方 彭瀛、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
市睿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珠
海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郭训平、深圳市达
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群岛千帆(青岛)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郑州
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浦和赢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肥中安润
信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华旗汇锦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
申毅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贺洁、南通杉
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联通创新互联成都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前海宜涛壹号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联通新沃(上海)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前海胡扬
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廖厥椿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否□
本次重组概况 国农科技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彭瀛等19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智游网安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智游网安100%的股权。本
次交易采取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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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的依据
判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的依据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
净额的比例均超过50%,且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
净额的比例均超过50%,且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
净额的比例均超过50%,且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
净额的比例均超过50%,且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方案简介 国农科技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彭瀛等19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智游网安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智游网安100%的股权。本
次交易采取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序号 核查事项 核查意见 备注与说明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1.1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
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1.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1.1.3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
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1.1.4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披露
1.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1.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真实
1.2.2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是否已
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2.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基本情
1.3 交易对方的实力
1.3.1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经营
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1.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1.3.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1.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1.4.1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及
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
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是否未受到与证券
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1.4.2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情况,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
违规提供担保等问题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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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1.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睿鸿置
业、珠海普源的控
股股东为李琛森,
其与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李林琳系
姐弟关系,睿鸿置
业、珠海普源为上
市公司的关联方。
同时,本次交易完
成后,彭瀛、中关
村并购基金将成为
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根据
《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中关村并购
基金、彭瀛及其一
致行动人郭训平和
郑州众合亦为本公
司的关联方。
1.5.2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
李琛森现任上市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
1.6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其所
持股份
1.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重组中购买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已设立企业增资、接受附义务的赠与或者托管资产等情况)
2.1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围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因素 不适用
2.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2.2.1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3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续经营
记录
2.2.2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间是否
真实
2.2.3 购买资产最近3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2.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2.3.2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30%以上)的非
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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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较大的
异常应收或应付帐款
2.3.4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如超
过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2.3.5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或其他
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问题
2.3.6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载;或
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2.4.1 权属是否清晰
2.4.1.1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的所有
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
权属证明
2.4.1.2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策障
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大风
2.4.1.3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营销体
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2.4.2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算会计
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2.4.2.1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利
2.4.2.2 该项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是否
清晰
2.4.2.3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出资不
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2.4.2.4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已取
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是有证据表明,该股东已经放弃
优先购买权
2.4.2.5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2.4.3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利负担,
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
情形
2.4.4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部门
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2.4.5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
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2.4.6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3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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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比是否
存在差异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相关资产在最近3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的,是否
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2.5 资产的独立性
2.5.1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未因受
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特种行
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2.5.2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管理,
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2.6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产或低
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2.7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如委
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在境
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的核查,可援
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不适用
2.8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2.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不适用
2.9.1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年未
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2.9.2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
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不适用
2.9.3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算,或者
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费用在会
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不适用
2.9.4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签订聘
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不适用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理作出
恰当安排
不适用
2.10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公司
不存在较大差异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易标的
的利润产生影响
不适用
2.11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明确限
制或者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2.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三、上市公司重组中出售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以资产作为出资且不控股、对外捐赠、将主要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等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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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出售资产是否不存在权属不清、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不适用
3.2 出售资产是否为上市公司的非主要资产,未对上市公司
收入和盈利构成重大影响,未导致上市公司收入和盈利
下降
不适用
3.3 出售的资产是否为难以维持经营的低效或无效资产 不适用
3.4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
不适用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不适用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如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4.1.1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评估方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4.1.2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4.1.3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4.1.4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4.1.5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量等重
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的为无形资产
4.1.6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
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4.1.7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润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况
4.1.8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每年
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4.2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
4.3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3年的评估及交
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五、债权债务纠纷的风险
5.1 债务转移
5.1.1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移债务,是否已获得债权人书面同
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不适用
5.1.2 如债务转移仅获得部分债权人同意,其余未获得债权人
同意的债务的转移是否作出适当安排保证债务风险的实
际转移
不适用
转移安排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风险 不适用
5.2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债权,是否履行了通知债务人等
法定程序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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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上市公司承担他人债务,被承担债务人是否已取得其债
权人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不适用
5.4 上述债权债务转移是否未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有负面影响
不适用
5.5 资产出售方是否就资产的处置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不适用
六、重组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6.1 程序的合法性
6.1.1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重大资产交易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6.1.2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
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6.1.3 重组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表决通
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6.2 重组后,是否不会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他限制经
营类领域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或
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国家对行业准
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不适用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7.1 重组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7.2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7.2.1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后是否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
7.2.2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文化传媒等特殊服务行业外)
的主要资产是否不是现金或流动资产;如为“否”,在备
注中简要说明
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确定性
主要资产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具有重大不确定
性的、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情形
7.2.3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务,且
该等资产或业务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而
具有不确定性
7.2.4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的特许
或其他许可资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不适用
7.2.5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交易
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有重大不确
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时交易将中止执行
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有负面影响或具
有重大不确定性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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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不适用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不适用
7.2.7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反映本
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能力和存在的
问题
7.2.8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
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排是否可行、
合理;相关补偿的提供方是否具备履行补偿的能力
7.3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7.3.1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
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7.3.2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中所占
比重是否不超过30%
7.3.3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商标使
用权、专利使用权、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无
形资产(如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7.3.4 是否不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7.3.5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交易对
方及其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
司风险的情形
7.4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7.4.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司保持
独立
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资产的安
全构成威胁的情形
7.4.2 重组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资产完整,
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7.4.3 生产经营和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
7.4.4 重组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是否不
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不适用
7.4.5 重组后,是否未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如存在,在
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八、相关事宜
8.1 资产重组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不适用
8.1.1 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不适用
8.1.2 职工是否已妥善安置 不适用
8.1.3 职工安置费用是否由上市公司承担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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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不适用
8.2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
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如否,具体情况在备注栏中列明
8.3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8.3.1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动
8.3.2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8.3.3 是否不存在重组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
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8.3.4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事务所)及相
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8.4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
报告和公告义务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
易所调查的情形
8.5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关承诺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不会对本次收购构成影响 不适用
8.6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8.7 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重组后的经营风险、财务风
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8.8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连续12 个月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
行购买、出售的情形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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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问题:

  • (1)国农科技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财务情况、下属企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 (2)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财务情况、下属企业及其最终控制方的情况;

(3)本次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财务情况、下属企业的情况;

(4)本次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

(5)本次资产重组的主要风险因素;

  • (6)本次资产重组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

  • (7)本次资产重组前后国农科技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8)本次资产重组的合规性;

  • (9)本次资产重组申报材料的完备性等。

结论性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作为国农科技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适当核查,并与国农科技、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 估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本次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 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相关各方充分履 行其承诺的情况下,不会损害相关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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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2号——重大资产重组》之签署页)

项目主办人签名:

陈清

顾峻毅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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