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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NVICOOL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9

Apr 9, 2019

54838_rns_2019-04-09_99a4eb67-3d64-4fbe-8493-ad638db054a2.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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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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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英维克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书茂 联系电话:0755-82707983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桂荣 联系电话:0755-82707983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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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除按规定出具的独立意见、现场检查
报告外,不存在其他需向交易所报告
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年12月1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特定人员股份减持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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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承诺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英维克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自然人股东韦
立川、欧贤华、方天亮、刘军、冯德树、吴刚、游国波、
陈涛、王铁旺、陈川、李冬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上海秉原”)、北京华川秉鸿创业投资发展中心
(有限合伙)(已更名为“嘉兴秉鸿宁川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秉鸿”)承诺:自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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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
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发行前股东自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公司
5%以上的股东韦立川、公司5%以上的股东上海秉原承
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承诺的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公司股东的持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不适用
3.IPO稳定股价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事(除独立董事外)齐勇、韦立川、欧贤华、方天亮,
高级管理人员吴刚、游国波、陈涛、王铁旺、陈川,自
然人股东刘军、冯德树、李冬承诺:当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10 个交
易日内召开董事会、30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
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启动并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不得影响公司的上市条件。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
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启动稳定股价的预
案。
(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公司股票上市
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不适用
4.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董事齐勇、韦立川、
欧贤华、方天亮;高级管理人员王铁旺、游国波、陈川、
吴刚、陈涛承诺: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对招股说明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董事齐勇、韦立川、欧贤华、方天亮、邢洁、朱晓鸥、
金立文、肖世练、钟景华,高级管理人员王铁旺、游国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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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波、陈川、吴刚、陈涛承诺: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必要的职
务消费行为应低于平均水平。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
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
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
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
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
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
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
股东的补偿责任;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7.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承诺: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
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
公司全体股东英维克投资、上海秉原、嘉兴秉鸿、齐勇、
韦立川、欧贤华、方天亮、刘军、冯德树、吴刚、游国
波、陈涛、王铁旺、陈川、李冬,董事朱晓鸥、邢洁,
监事林永辉承诺:如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
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
(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未履行承诺的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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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约束措施")
8.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齐勇出具了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
“二、同业竞争“之”(三)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不适用
9.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齐勇承诺:如果
公司、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非凡鸿盛科技
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租赁的房产因产权问题被拆迁等
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租赁并使用,其将承担因此对公司及
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为保证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及实际控制
人齐勇承诺:如因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日前
未及时、足额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
而受到任何追缴、处罚或损失,其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
处罚或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
不适用
10.实际控制人其他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承诺:若前述(招股说明书第十五
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讼及仲裁事项”所提及
的)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导致公司需支付任何赔偿金、
诉讼费或其他相关费用,或因前述诉讼案件影响致使公
司的生产经营遭受损失,齐勇将全额承担该等赔偿金、
诉讼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损失进行
全额补偿。
(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
讼及仲裁事项”。)
不适用
1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
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8
年12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说 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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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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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书茂

保荐代表人:

赵桂荣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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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