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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Edadoc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Oct 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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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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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66 证券简称:一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公告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83.3334 万股。公司本次发行的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145.84 万元;扣除承销及 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 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13,524.65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621.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尽 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3,273.10 万元,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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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3,273.1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总额
截至20229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PCB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12,440.64 1,869.08 1,869.08
2 PCBA研制生产线建设项目 68,280.54 21,404.02 21,404.02
合计 80,721.18 23,273.1 23,273.1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524.65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2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57.61万元(不 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57.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增值税)
截至2022930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
额(不含增值税)
本次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 10,891.67 200.00 200.00
2 会计师费 1,330.00 110.00 110.00
3 律师费 764.34 47.17 47.17
4 信息披露费 507.55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
他费用
31.10 0.44 0.44
合计 13,524.65 357.61 357.61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23,630.71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 3-5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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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630.71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 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3,630.7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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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且事项内容和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一博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 〔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一博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 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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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2〕3-527 号);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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