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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rastal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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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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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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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3 月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1. 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实现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含5,000 万元, 下同)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 再投资。

3.资金来源

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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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股配售与申购;

(二)上市公司增发、配股;

(三)国债、公司债券(含可转债);

(四)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基金、债券、股指期货等);

(五)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5.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投资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5,000 万元人民币(含5,000 万元)额度 内,根据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情况行使使用权,并领导公司相关团队实施。同时, 本投资事项不得影响公司其他正常经营业务的进行。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投资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 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 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同时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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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账户管理、 资金管理、审批权限、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 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

(2)鉴于证券投资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公司将加强市场分 析、调研以及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 严控投资风险;

(3)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 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 建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监督和检查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的实施程序和投资结果;

(5)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 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 作。

三、须履行的审批程序说明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证 券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证券投资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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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正常开展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安排 专人负责相关事项的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公司已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能够有效控 制和防范证券投资业务风险。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 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北鼎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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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事项无异议。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 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证券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章 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

  • 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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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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