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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OMIX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Oct 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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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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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公司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 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齐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 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 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 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同时对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总经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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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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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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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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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以及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等需要董事会决议
-
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 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议事规则第十 条规定的相关事项直接作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 支付。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或提名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提名委 员会会议;召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召开会议的要求。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提名委 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 通知。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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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 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二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 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方为有效。
提名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 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 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 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如提名委员会会议以传真方式做 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 存期为十年。
第三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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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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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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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员发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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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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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
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三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修订并解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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