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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09

Oct 2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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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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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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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核实公司在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并发表核实意见。对存在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约定需追缴收益情形的, 向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追讨因股权激励所获得的收益;

(四)核实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 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一)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 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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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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