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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0
Mar 1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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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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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宋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2009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0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09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现场会议5次,本人出席会议5次;采取传真、电话 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沟通会议2次,电话会议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 年度的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重要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1)关于200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和芭田股份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要求,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执行,自我评价报告较为真 实客观地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反映。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深圳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 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对公司的审计活动中,始终保持了形 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经审计后的2008年度财务报表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08年度的 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09年续聘深圳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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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提供的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 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 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
(2)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认为:芭田公司认 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 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2009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2009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3、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事项
作为芭田的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9 月修订)以及《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试行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完全符合要求,没有发现违反制度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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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2)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整改报告》议案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自查》及深证局公司字[2008]116号《关于对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以下简称:“《监管意见》”) 的整改情况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后认为,公司在落实自查整改计划和监管意见过程中 能够逐条进行认真负责的整改,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内容,整改后公司治理工 作更加规范。
4、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对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聘请2009 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事项。审计委员会在知晓公司原有 的 2009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并更名后,进行了电话询 问、网上调查、审阅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最后经 过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交流,形成书面的审计委员会意见。
(2)《关于聘请201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鉴于审计委员会对于立信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调查了解,认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合并重组后,必定会 为本公司提供质量更好的审计服务。为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通过及时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相关内容,及时掌握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在2009 年,特别是在深交所的检查整改工作中,做到了严格 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2009年对于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询问、了解具体情况。
3、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本报告年度内,认真修改审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标准和优化结构、严格程序的思路。对 审计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提出了尽快补充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所有的季报均要经过内 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等建议。
4、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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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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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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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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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年来,自己虽然勤勉尽责,但仍然存在不足,工作还缺乏主动性,与公司相 关部门沟通交流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回顾一年来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完满完成, 非常感谢公司各位同仁的帮助和支持。(联系方式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宋荣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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