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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BATIAN ECOTYPIC ENGINEERING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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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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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芭田股份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荣辉 |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林 |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0次(2016年11月已注销)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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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2次 |
| (2)培训日期 | 2017 年3 月10 日和2018年3月 19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要求, 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管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的行为规范、内幕信息保密管 理、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以及募集 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进行培 训。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
|---|---|---|
| 事项 | 存在的 问题 |
采取的 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及再融资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承诺 | |||||
|---|---|---|---|---|---|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
| 内容 | |||||
| 2007 | 正常履行中 | ||||
|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 |||||
| 年09 | 在职期,离职 | ||||
| 黄培钊 | 股份限售承诺 |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 | |||
| 月05 | 半年内 | ||||
|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 日 | |||||
| 2007 | 2014年黄林华 | ||||
|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 |||||
| 年09 | 在职期,离职 | 减持股份数超 | |||
| 黄林华 | 股份限售承诺 |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 | |||
| 月05 | 半年内 | 过其在芭田股 | |||
|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 日 | 份上市时所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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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公司股份总 | |||||
|---|---|---|---|---|---|
| 数的25%,违 | |||||
| 反了限售承 | |||||
| 诺,2017年8 | |||||
| 月深交所决定 | |||||
| 对黄林华予以 | |||||
| 通报批评的处 | |||||
| 分。本报告期 | |||||
| 内承诺正常履 | |||||
| 行中。 | |||||
| 2007 | |||||
|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 |||||
| 年09 | 在职期,离职 | ||||
| 杨勇藩 | 股份限售承诺 |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 | 正常履行中 | ||
| 月05 | 半年内 | ||||
|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 日 | |||||
|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 |||||
|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 | |||||
| 司利益。(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 | |||||
| 行约束。(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 | |||||
| 黄培钊;林 | 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承诺 | ||||
| 维声;冯军 |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 2016 | |||
| 强;徐育康; |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承 | 年01 | |||
| 其他承诺 | - | 正常履行中 | |||
| 曹健;何晴; | 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 月23 | |||
| 王克;王晓 |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六)本承 | 日 | |||
| 玲 | 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 ||||
| 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 |||||
|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 |||||
|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 |||||
|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
|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 |||||
|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 | |||||
| 司利益。(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 | |||||
| 行约束。(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 | |||||
| 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承诺 | |||||
|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 2016 | ||||
|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承 | 年01 | 2017年9月29 | |||
| 赵青 | 其他承诺 | 履行完毕 | |||
| 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 月23 | 日 | |||
|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六)本承 | 日 | ||||
| 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 |||||
| 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 |||||
|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 |||||
|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 |||||
|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
|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 2016 | 2017年6月7 | |||
| 余应梓 | 其他承诺 | 履行完毕 | |||
|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 | 年01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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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利益。(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 月 23 行约束。(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 日 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承诺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承 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六)本承 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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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保荐机构原指定邱荣辉、彭建军为芭田股份2016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后因彭建军个人工作调动离职,李 林先生自2017年2月23日起接替彭建军先生担任公司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变更为邱荣辉、李林。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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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 __ 邱荣辉 李林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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