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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ANCHE TECHNOLOG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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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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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7]001245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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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6 年度)
| 目 录 | 页 次 | |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募集 | 3-4 |
|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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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7]001245 号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车 检测)《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安车检测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安车检测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安车检测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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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17]001245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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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车检测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 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安车检测2016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安车检测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安车检测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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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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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261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于2016 年11 月2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667.00 万股,每股 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79 元。截至2016 年11 月29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229,879,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27,630,145.00 元,募集资金净额202,249,155.00 元,由于 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1,428,800.69 元可予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项应 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募集资金入账金额应为人民币203,677,955.69 元。
截止2016 年11 月2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 00113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尚未投入。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募集 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3,717,432.49 元(含利息收入39,476.80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3 年第一届第五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14 年第一次临时 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并业经本公司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和山东安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东安车”)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宝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6 年12 月20 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 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 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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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 的金额达到人民币一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 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主体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 方式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宝安支行 |
38940188000207158 | 本公司 | --- | 39,003,725.03 | 活期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宝安支行 |
698757885 | 本公司 | 215,327,990.00 | 45,038,057.40 | 活期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科技园支行 |
15001234567803 | 本公司 | --- | 119,675,650.06 | 活期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宝安支行 |
38940188000207322 | 山东安车 | --- | --- | 活期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科技园支行 |
15101234567895 | 山东安车 | --- | --- | 活期 |
| 合计 | 215,327,990.00 | 203,717,432.49 |
初时存放金额215,327,990.00 元,本期支付发行费用11,650,034.31 元,募集资金利息收 入39,476.80 元,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余额203,717,432.49 元。
三、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 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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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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