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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ATE TOOLS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Nov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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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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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新 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着谨慎的原则,经仔细研究,基 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 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能够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三、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 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内有效。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 正常运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 万元的公 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 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 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

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 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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