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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xi Huhua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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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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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2023 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 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 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 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李端生,男,195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西财经大学会 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山西省教学名师,主要研究领域为财务会计理论。曾任 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会计 信息化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山西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山西省会 计学会副会长。现任山西省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晋能控股山西 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 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了5 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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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
|---|---|---|---|---|---|
| 李端生 | 5 | 5 | 0 | 0 | 否 |
2023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从 专业角度与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等工作人员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以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 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在2023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023 年度共参加了4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如下:
2023 年1 月9 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内审部2022 年第四季度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3 年年度工 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3 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3 年4 月26 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内审部2023 年第一季度 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3 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3 年8 月28 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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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3 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3 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3 年10 月27 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内审部2023 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的议案》 《关于内审部2023 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2023 年度的相关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和认真核查后,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 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1、2023 年4 月26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宜的议案》,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3 年8 月11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拟参与 安顺化工100%股权竞拍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 年8 月28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2023 年10 月30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于拟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的议案》《关于拟 受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3 年12 月15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向 关联方购置总部办公楼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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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审阅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并事前审核会计师提 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 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 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 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 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 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以及规范运作 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利用自己的行业专业知识 提出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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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 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4 月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 年8 月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应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人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可,作出同意的判断。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 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 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 司造成不利影响。
2023 年10 月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 关联方租赁办公楼的议案》《关于拟受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本人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作出同意的 判断。该事项有利于改善公司整体办公运营环境,保证业务的稳定性、便捷性和 后续业务扩张需要,提升公司综合管理水平及对外形象,程序合规、价格公允,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023 年12 月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 关联方购置总部办公楼的议案》,相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本人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作出同意的判断。该事项有 利于改善公司整体办公运营环境,保证业务的稳定性、便捷性和后续业务扩张需 要,提升公司综合管理水平及对外形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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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 行关注。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4 月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 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相关独立性政 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未发 生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况;未发生聘 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未发生提名或 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在2023 年度工作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推动了公 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专业水平,认真履行职责, 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与董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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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助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 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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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端生
2024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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