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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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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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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5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48 号文)的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隆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8.8 元/ 股,于2015 年6 月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4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35,303,348.33 元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696,651.6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环海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众环验字(2015)01004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聚隆科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 投资额(万元) 项目备案号
年产300 万台套全自动洗衣机新型、高效节能减
速离合器及一体化装置总装项目
22,120.90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宁开发项[2015]2 号
年产300 万套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合器关键零部
件加工项目
18,349.40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宁开发项[2015]1 号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 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金额合计2,269.12 万元,其中:获得政府补助264.76 万元。扣除政府 补助部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2,004.36 万元。具体投 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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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年产300 万台套自动洗衣机新型、高效节
能减速器及一体化装置总装项目
年产300 万套全自动洗衣机减速
离合器关键零部件加工项目
1 建筑工程类 1,562.57
-
2 设备购置 463.38
243.17
合 计 2,025.95 243.17

四、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 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先行支付部分项目建设款,待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支付剩余项目建设款以及置换先期已投入款 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全部项目建设需要,存在资金缺口,公 司拟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投资额,超募资金 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本次公司拟以人民币2,004.3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的内 容一致,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与相关机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 司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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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 生变化,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04.36万元。

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必要 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实现投资 者利益最大化。

2、公司本次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 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 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4.36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04.36 万元。

(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5)010811 号),认为:聚隆科技董事会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 重大方面与聚隆科技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相符。

(三)保荐机构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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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聚隆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亦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聚隆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众环海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3、聚隆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的相关规定;

  • 4、聚隆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聚隆科技使用募集资金2,004.3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 1、《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相

  •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众 环专字(2015)010811 号);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8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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