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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r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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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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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1、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 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2015 年5 月25 日为聚隆减速器提供了人民币3600 万元的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一年。我们认为:对聚隆减速器的担保行为基于 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上,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造成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2015年12月31日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2015年度,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等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告期 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关于分红事项的相关规定,是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判断,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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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遵守执行。经审阅,我们认 为公司编制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工 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 年度薪酬及绩效考核意见
按照公司制度并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的年度绩效考评,确定绩 效奖金总额,符合公司实际和制度规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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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天荣
孙邦清
鲁建国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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