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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no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ug 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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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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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本保荐机 构”)作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聚隆科技以部 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宜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 】 948 号文)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8.8 元 / 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 4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35,303,348.33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4,696,651.67 元,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众环验字 ( 2015 ) 01004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股说明书》”),聚隆科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
投资额(万元) 项目备案号
年产300 万台套全自动洗衣机新型、高效
节能减速离合器及一体化装置总装项目
22,120.90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宁开发项[2015]2号
年产300 万套全自动洗衣机减速离合器关
键零部件加工项目
18,349.40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宁开发项[2015]1号

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先 行支付部分项目建设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支付剩 余项目建设款以及置换先期已投入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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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需要,存在资金缺口,公司拟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 资金超过项目投资额,超募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三、保荐机构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 了前期投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金额合计 2,269.12 万元,其中:获得政府补助 264.76 万元。扣除政府补助 部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2,004.36 万元。具体投入情

况如下:

序号 投资项目名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年产300 万台套自动洗衣机新型、
高效节能减速器及一体化装置总装
项目
年产300万套全自动洗衣机减
速离合器关键零部件加工项
1 建筑工程类 1,562.57 -
2 设备购置 463.38 243.17
合 计 2,025.95 243.17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 2015 ) 010811 号)。

(二)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聚隆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04.36 万 元。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 、聚隆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 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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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聚隆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众环海华会计

  •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3 、聚隆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相关规定;

  • 4 、聚隆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聚隆科技使用募集资金 2,004.3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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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聚隆传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__ __

李 强 叶 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201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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