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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Prosola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5

Apr 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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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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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创兴资源 股票代码: 600193

信息披露义务人: 辽宁璟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 130 号

通讯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 130 号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 2025 年 4 月 14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创兴资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创兴资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创兴资源、公司、上市
公司、标的公司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华侨实业 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
让方、辽宁璟铖
辽宁璟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辽宁璟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受让华侨实业持有的上
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4,664,147股A股股份的交易
目标股份、标的股票 在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转让方直接持有的创兴资源34,664,147股股份,占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8.15%
《股份转让协议》、本
协议、主合同
辽宁璟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所签订
的针对标的股票的《股份转让协议》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辽宁璟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130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智晟戎创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 1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25-01-2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4MAEBAU6A9W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
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130号
联系电话 13126568618

普通合伙人:北京智晟戎创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

有限合伙人:辽宁晟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99%)

北京智晟戎创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北京戎汇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 海致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保融创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市瑞马奇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晟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包括上海璟隆实业有限公 司、李月。

其经穿透后的股权结构图为下图所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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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受让方、受让方出资人及其经穿透后的最终出资人 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受让方份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留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刘览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派代表
中国 南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3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创兴资源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 式增持部分创兴资源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减少其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具体计划安排,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具体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创兴资源股份;本次权 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34,664,1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前后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辽宁璟铖 无限售流通股 0 0.00% 34,664,147 8.1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25 年 4 月 1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侨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该协议,华侨实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34,664,147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8.1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3.283 元/股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待前 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创兴资源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辽宁璟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转让方):浙江华侨实业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5 年 4 月 13 日

1、标的股票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股票为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34,664,147 股股票,占标 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15%。转让方确认,截至签署本协议之日,标的股票的 状态为全部被司法冻结、未被质押,除前述限制外,标的股票不存在其他任何权 利限制或者负担。

5

2、标的股份转让对价

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确认,本次标的股票的转让价格为 3.283 元/股,转让股 数为 34,664,147 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13,802,395.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 壹仟叁佰捌拾万贰仟叁佰玖拾伍元整)。

3、转让款支付

双方同意,关于款项的支付安排以下述约定为准:

(a)本协议签署后 1 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该工作日 12:00),受让方向转 让方指定收款账户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 元整)。若受让方未能按约支付首期股份转让款的,本协议不生效,本次交易自 动终止;受让方应向转让方赔偿本次交易终止所产生的损失人民币 1000 万元(大 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b)本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支 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103,802,395.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叁佰捌 拾万贰仟叁佰玖拾伍元整)。若受让方未能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 款,逾期超过 20 个工作日,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受让方应向转让 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股份过户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各自涉及的信息披露义 务,并由双方及上市公司尽快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协议转让 的确认意见。甲方支付全部转让款后,双方且应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5、赔偿

转让方、受让方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 约定或义务,或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误 述误导;致使相对方实际遭受、蒙受或发生的(无论是第三方索赔、本协议双方 之间的索赔还是其他索赔)任何损失、损害、负债、费用和开支,其一切法律责 任与经济责任均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应向相对方进行赔偿以使得每一位受偿

6

人士得以获得赔偿。

前述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次 股份转让及交易而发生的财务调查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以 及协议所约定的违约赔偿金等。支付赔偿金/违约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 继续履行协议或依协议约定解除协议的权利。

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交割日止,转让方不得就所持标的股票的再次出售、转 让、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利负担(包括优先购买权或购股权等) 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备忘录或合同、或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和本次交易相冲 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标的股份转让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如若因转让方主观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无法过户登记,即构成违约,受让方有权视 情通知转让方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受让方所有已支付交易价款,同时受让方有权要 求转让方支付本次股票转让价款金额 20%的违约金。

6、争议解决

由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解释、违反、终止或有效性引起或相关的争议、纠纷或 诉求(“争议”),应首先以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 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以解除司法冻结为前提,且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 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解除司法冻 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完成过户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全部处 于被司法冻结的状态。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 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7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动。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璟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刘览

签署日期:2025 年 4 月 14 日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3、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票简称 创兴资源 股票代码 60019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辽宁璟铖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不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是□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
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A股无限售流通股
0股
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A股无限售流通股
34,664,147股
8.1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在创兴资源拥有权
益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即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是□否 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5年4月13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不适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不需要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14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璟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刘览

签署日期:2025 年 4 月 14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