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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Highl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Nov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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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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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及《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 们作为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 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贸易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开具承兑汇票(含电 子票据或商票保贴)的手续费不超过商业银行同等费率,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业 务所需。交易的风险可控, 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不 会损害相关各方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2、上述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 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其审批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提名(以姓氏笔画为序) 毛一忠、冯国栋、庄华、张驰、严杰、余卓平、郑建东、葛明、董鑑华为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驰、严杰、余卓平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提名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有被证券监管部门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情况存在。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 体状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他们的其他兼职不会影响其履行 本公司董事的职责。
2、本次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鉴于上述提名董事的程序合法,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同意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按有关规定提交 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荣恩: 2 $\frac{11}{11}$ $\partial$ 王 玉. 张 驰: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