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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Electric Grou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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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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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17-077 公司债代码:122224 公司债简称:12 电气 02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1 月14 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四届五十七次会议。会议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会议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 7 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会的董事7 人。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 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 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对照自 查,公司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情形,具备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发展,提升公 司的经营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 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 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债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债券的种类系可交换为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机电”)A 股股票 (600835.SH)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 通过。
(二)发行方式和规模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规模为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0 亿元(含30 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 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 通过。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平 价发行。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 通过。
(四)发行方式及配售规则
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 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 进行债券配售。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 通过。
(五)债券期限和品种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发行首日起不超过六年
(含六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 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 通过。
(六)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债券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 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可交换债券票面 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 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通 过。
(七)初始换股价格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前三十个交易 日上海机电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若在前述交易日内 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 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具体初始换股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 通过。
(八)担保措施
预备用于交换的上海机电A 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转股、 送股和现金分红,不包括增发、配股及在办理信托担保登记 手续前已经产生并应当归属于公司的现金分红等)是本次发 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担保财产。关于担保比例及其计算方式 等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 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该等上海机电A 股 股票数额不超过公司对上海机电A 股持股数量的50%。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 通过。
(九)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募 集资金用于前述用途的金额、比例等具体使用事项将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 实际情况确定。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用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与本息偿付。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 通过。
(十)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将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一 系列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部门与人员、制定管 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 通过。
(十一)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申请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具体上市安排将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机构要 求确定。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 通过。
(十二)承销方式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 通过。
(十三)其他事项
与有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债券名称、付息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换股期限、换股价格调整方式及向下修正等)将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 通过。
(十四)决议有效期
关于发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 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上 述决议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上述决议有效期 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注册通知或登记的,则 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注册通知书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 内完成有关发行。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且取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发展,提升公 司的经营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 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上海电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 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取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 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最终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 行规模、债券期限、发行对象、发行期次、换股期限、初始 换股价格、担保措施、债券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换股 价格调整及向下修正、赎回及回售机制、信用评级、偿债保 障和交易流通安排、决定本次发行时机、设立偿债保障金专 户和募集资金专户以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聘请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 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具体实施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上市申 请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签署、修改、报送、执行与
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协议、申报文件、反馈文件、 信息披露公告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发行文件的约定,具体办理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还本付息、换股价格调整及 向下修正实施、赎回及回售实施等事宜;
(五)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者 出现不可抗力情形,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监管机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进行修改、调整或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本次发行延期实施或是 否继续开展。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4 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交换公 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24 个月,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如果公司已于上述决 议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取 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注册通知或登记的,则公司 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注册通知书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 成有关发行。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
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二十条 在2008 年首次新增境内上市人 民币普通股以及2010 年非公开发行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注册资本调整为人民币 12,823,626,660 元。公司变更注册资 本的,应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条 在2008 年首次新增境内上市人 民币普通股、2010 年非公开发行境内 上市人民币普通股、2015 年公司在境 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完成转 股、2016 年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以及2017 年向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 公司的注册资本调整为人民币 14,725,169,209 元。公司变更注册资 本的,应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办理相关手续。 |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 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对以下事项 进行审议:
1、关于公司相关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2、关于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高强度螺栓 厂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1)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高强度螺栓厂 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担保;
(2)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集优(香港)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16,000万元的担保;
(3)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内德史罗夫坚固件
(昆山)有限公司提供9,000万元的担保;
(4)上海高强度螺栓厂有限公司为上海集优张力控制 螺栓有限公司提供500万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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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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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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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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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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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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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及/或通函。
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伏蓉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 前的核定,以及确定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 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