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anghai Electric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14, 2017

17841_rns_2017-11-14_b5500168-cd14-425e-a9cd-10d932fd756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的独立意见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 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备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 行,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同意公司按照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

本页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元后不得 独立董事签名:

$\bar{\mathcal{L}}$ .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本页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本页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活现为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bull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