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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Electric Grou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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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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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五十次董事会的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监管部门 的要求而进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公平、公证、合理的原则,能够有效保障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合法权益, 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

我们同意以上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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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董事会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后新学

WRAW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2 \left( \frac{1}{2}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