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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Electric Grou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ul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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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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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2-016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三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 年7 月27 日在上海市钦江路21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 董事会三届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 名,实到董事9 名。 公司监事董鑑华、谢同伦、李斌、郑伟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徐建国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预案
- 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 亿元,一次 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 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按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规模和方 式发行。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直接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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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场和公众发行。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不超过10年。可以为单一期 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和各期限 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 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根 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
6、募集资金用途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
7、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在发 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投资者。
8、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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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债券不设置担保。
9、拟上市交易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 提下,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
10、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采取多产业经营模式,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良好, 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较强,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和较强的 盈利能力为偿还债券本息提供了良好基础;同时公司拥有充 足的银行授信额度、众多流动性良好的优质资产和多元化的 融资渠道,进一步强化了自身按期偿付能力。此外,公司已 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公司债券的按期偿付工作,并通 过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公司债券本 金和/或利息的兑付资金,确保债券本息的如期偿付。但为 了进一步防范某些极端情况下的偿债风险,特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 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 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
的实施;
-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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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届满24 个月内有效。 同意将本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确定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预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该等授权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授权之人士,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 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 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 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 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 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 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 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等与 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 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 (三) 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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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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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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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公司债券 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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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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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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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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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 同意将本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电气(集
- 团)总公司所持有的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预案
同意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上海电气(集团)总公 司所持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租赁”)的 100%股权。
截止2012 年3 月31 日,电气租赁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 人民币551,811,463.03 元。股权转让双方以电气租赁经评 估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电气租赁100%股权收购价格为人 民币551,811,463.0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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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将本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电气(集 团)总公司所持有的上海电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预案
同意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上海电气(集团)总公 司所持上海电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保险经 纪”)的100%股权。
截止2012 年3 月31 日,电气保险经纪经评估的净资产 值为人民币12,343,304.75 元。股权转让双方以电气保险经 纪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电气保险经纪100%股权收 购价格为人民币12,343,304.75 元。
同意将本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租赁有 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5 亿元借款担保的预案
同意公司完成收购电气租赁股权后,公司向电气租赁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12.5 亿元的借款担保,以保证电气租赁2012 年的日常经营。
本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公司完成收购电 气租赁股权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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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调整2012-2013 年度公司向上海电气(集团) 总公司采购之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的预案
同意上调2012-2013 年度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 司关于采购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上限分别至人民币17 亿元、 人民币23 亿元。
同意将本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俞 银贵执行董事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以及确定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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