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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Electric Group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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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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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athcal{L}_\mathrm{d}$

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0851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 计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2016年12月31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上海电气董事 会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overline{\phantom{a}}$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邮编200021 总机: +86 (21) 2323 8888, 传真: +86 (21) 2323 8800, www.pwccn.com

普华永道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0851号 (第二页,共二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海电气于2016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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