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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CDXJ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7
Mar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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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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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报告期内,我们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 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 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 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现将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现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 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除战略委员 会外,以上三个委员会委员均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担任,独 立董事占多数席位。同时,上述三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 事担任。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娟女士,中国国籍,1970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历,曾任 职于山东天元会计师事务所、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京
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现任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 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缘熙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 年 7 月 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丽琼女士,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长期居留权,1971 年出 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福建世通律师事务所、福建建专科学技术 开发总公司、新加坡旭龄及穆律师楼、新加坡王法律事务所、上海 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中伦 (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研究委员会委 员。2012 年 7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蒋镇华先生,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岩土 工程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岩土师、一级注册结构工 程师,曾任职于上海陆家嘴规划建筑设计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上海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现任上海申吉建筑工程 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审图负责人。2012 年 7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在担任城地股份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 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无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均 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 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6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 4 次、监事会 3 次、股东大会 3 次,以 上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有:定期报告、关于填补公开发行股票被摊 薄即期回报措施的事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事项、公司申请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上市方案的事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
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投 资、人事任免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 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主动 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 材料。会议中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严谨对待每次董事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有 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 召开董事会次数 | 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 黄娟 | 4 | 4 | 0 | 0 |
| 王丽琼 | 4 | 4 | 0 | 0 |
| 蒋镇华 | 4 | 4 | 0 | 0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16 年 9 月公开发行 2,4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发行价 12.13 元/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98,39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76,148,000.00 元。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 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业 绩预告的披露工作,未发生业绩预告变更的情况;
(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 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 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 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 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将已确认收入(或利 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 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 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 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 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 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7 年 3 月 16 日第二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度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 57,779,102.70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从母公司本年实 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5,777,910.27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 配利润 169,901,094.44 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21,902,286.87 元。
公司拟以报告期末的总股本 98,1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791,000.00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之比低于 30%的,需对现金分红比例水平较低说明原因,具体说明 如下: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本身处于成长发展期及 2017 年度资金的支出安排情况,拟将自有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公司发 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兼顾了公司与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我们认为公司以上的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的履行程序符合公司 的发展现状,有利于公司回馈股东,提高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 心,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 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 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 的工作制度,能够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 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 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 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 合法权益。
2017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 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 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 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 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娟、王丽琼、蒋镇华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