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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CDXJ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Nov 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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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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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72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城 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沙正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8]183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号: 2018-098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4,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本次向 3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11,019,928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17.06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7,999,971.68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天职业字 [2019]35600 号《验资报告》。公司将对本次募集资金进 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司分别与财务顾问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该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元):

银行账户名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3100 6507 3018 8000 0834 1
开户银行名称 交通银行上海延长路支行
存储金额 162,499,971.68

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7,999,971.6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62,499,971.68 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一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 3100 6507 3018 8000 0834 1(币种:人民币),截至 2019 年 11 月 1 日, 专户余额 16,249.997168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 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陈家伟、杨彦劼、王睿洁可以随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 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 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 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