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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XIANG IMPRESSION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Dec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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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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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
二○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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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 1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 3 第四章 附 则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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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 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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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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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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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 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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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 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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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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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 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 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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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 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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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 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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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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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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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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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 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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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 因素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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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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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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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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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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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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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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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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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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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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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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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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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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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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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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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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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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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 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 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 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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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 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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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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