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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an Opto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Jun 2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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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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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 2011-02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11 年 6 月 20 日上 午 9 点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1 年6 月15 日以电话、传真 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7 人,实到董事7 人,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于2011 年6 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提名,拟推选林秀成先生、林科闯先生、阚宏 柱先生、贺睿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拟推选林志扬先生、黄美纯 先生、马永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1 年7 月11 日(星期一)上午9:30 在福建省厦门市 吕岭路1721-1725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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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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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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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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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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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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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止2011 年7 月7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三)、会议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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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票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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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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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1 年7 月10 日前与公司三楼证券部工作人 员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炭 联系电话:(0716)4138696 联系传真:(0716)4138696 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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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三安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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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候选人简历
1、林秀成,男,56 岁,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先后担任任安溪县第十一 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政协安溪县第六届、第七届常委、泉州市第十二届、十 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政协安溪县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福 建省第十届、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国际商会福建省商会第三届理事 会副会长。曾任福建省安溪县三安铁合金联合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福建省三安 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厦门三安电 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安美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
2、林科闯,男,35 岁, MBA,曾就职于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本公 司董事、总经理。
3、阚宏柱,男,42 岁,大学学历,曾任职于合肥市肥东县政府、合肥市龙 城毛巾厂副厂长兼财务经理、厦门艾帝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成龙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总办副主任、北京办事处主任、副 总指挥。现任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董 事、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本公司董事。
4、贺睿,女,39 岁,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就职于江西信达电子有 限公司、上海信达诺有限公司,曾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助理。现任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本公司董事。
5、黄美纯,男,74 岁,博士生导师、教授。历任厦门大学物理系助教, 讲 师, 副教授和教授。1990 年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任凝聚态物理专业博士 点博士生导师。1988 年以来为中国高等科学技术中心协联成员,曾兼任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委数理科学部专家评审组成员、第四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物理学和天 文学学科组成员、福建省物理学会副理事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物理学会凝 聚态理论与统计物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国际发光学术会议组织委员会委员。现任 厦门大学凝聚态物理专业博士生导师、教授,清华大学兼职教授,同时兼任中国 物理学会半导体物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发光分科学会常务理事,《发光学报》 编委;《厦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副主编、本公司独立董事。
6、林志扬,男,55 岁,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党委书记、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福建省企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 福建冠福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发展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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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 事。
7、马永义,男,46 岁,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清华 大学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主任、 澳大利亚国家会计师协会(NIA)荣誉会员(FPNA)、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 常务理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 会委员。现任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嘉事堂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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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林志扬先生、黄美纯先生、 马永义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二、符合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 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 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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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 定。
包括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 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 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二O 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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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马永义、林志扬、黄美纯,作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在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三安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 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
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 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 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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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 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 过五家,本人在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 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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