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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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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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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赛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 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归 属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业务骨 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制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及业务骨干员 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 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及净资产收益率,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指标反映公司发展能力及企业成长性,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 市场形象;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

2

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行业发展规律、公司所处发展阶 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 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及子公司层面的多层次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 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 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的条件。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 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丛培国: ___

景贵飞: ___

刘 婷: ___

2021 年11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