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Sep 1, 2021
55443_rns_2021-09-01_97467ef9-0147-43c1-92c4-da98570dbddc.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456 证券简称:赛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1-109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80 号),同意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857,535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81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2,345,032,978.3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33,432,686.85 元。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 年8 月 23 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天圆全验字[2021]00000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议案》,并授权管理层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2021年9月1日,公司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2021年8月23日,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专户余额(元) | 募集资金 用途 |
|---|---|---|---|---|
| 北京赛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 |
8110701013502 121334 |
2,339,282,978.35 | 8英寸MEMS国际代工线建设项目、 MEMS高频通信器件制造工艺开发项 |
1
目、MEMS先进封装测试研发及产线 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 ”“ 于甲方 8英寸MEMS国际代工线建设项目 、 MEMS高频通信器件制造工艺开发项 ”“ ” “ 目 、 MEMS先进封装测试研发及产线建设项目 和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 日,期限/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方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4、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__孙涛_、_陈胜可_可以在银行工作时间 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在办理查询、 复印时应当提交符合乙方要求的全部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丙方人员合法身份 证明、查询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等),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当及时、准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由甲方抄送丙方。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
2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所列 信息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在乙方收到前述书面变更通知之前,乙方仍 可应变更前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申请办理相关查询事宜,且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 任。因丙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所产生的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9 月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