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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 MicroElectronics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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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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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一致认 为: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上市公 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且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张帅 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提名和补选。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代理采购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代理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价格由双方在公 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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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控股子公司赛莱克斯微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赛莱克斯北京”)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委托贷款是为了满足赛莱克斯北 京的产能扩充及经营发展需要,缓解其二期产能建设及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推动 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赛莱克斯北京提供委托贷款 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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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丛培国: ___
景贵飞: ___
刘婷: ___
2021 年8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