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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mere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Nov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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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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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88 证券简称:戎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日禾戎美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7 号文)同意注册,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5,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16 元,并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17,100 万 股变更为 22,800 万股。
二、相关承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戎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戎美集团”)、实际控制人 郭健和温迪、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清涛、朱政军关于股份锁定 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戎美集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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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 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健和温迪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 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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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人 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清涛、朱政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 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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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本 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 得归公司所有。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市,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33.16 元,触发前述承 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戎美集团、实际控制人郭健和温迪、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于清涛、朱政军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 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册 | 持股数量 | 持股数量 |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 本次延长后锁定到期日 |
|---|---|---|---|---|---|---|
| 直接持股(万股) | 间接持股(万股)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
| 戎美集团 | 11,760 | - | 51.58% | - | 2024年10月27日 | 2025年4月27日 |
| 郭健 | 2,520 | 5,880 | 11.05% | 25.79% | 2024年10月27日 | 2025年4月27日 |
| 温迪 | 2,520 | 5,880 | 11.05% | 25.79% | 2024年10月27日 | 2025年4月27日 |
| 于清涛 | 280 | - | 1.23% | - | 2022年10月27日 | 2023年4月27日 |
| 朱政军 | 20 | - | 0.09% | - | 2022年10月27日 | 2023年4月27日 |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 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股份锁 定期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 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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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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