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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al Group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Sep 1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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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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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皇氏集团

股票代码 : 0023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 29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 二 O 一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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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 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皇氏集团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本次权益变动 已取得相关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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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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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释义

皇氏集团、上市公司、公司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能集团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获得皇氏
集团限售流通股5,841万股
报告书、本报告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 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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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6,993,655,803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947763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 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中期 票据);股票期权做市。(以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经营期限: 1997年12月10日至不约定期限

主要股东: 申能集团持股25.27%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15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具体论述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 2015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意向书》第123页至126页。申能集团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一大股东,上海 市国资委100%控股申能集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 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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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潘鑫军 董事长、执行董事 中国 上海市
金文忠 执行董事、总裁 中国 上海市
刘 炜 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上海市
吴俊豪 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上海市
陈 斌 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上海市
李 翔 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上海市
夏晶寒 非执行董事 中国 杭州市
许建国 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上海市
徐国祥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上海市
陶修明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北京市
尉安宁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上海市
许志明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靳庆鲁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上海市
杜卫华 职工董事、副总裁 中国 上海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盈方微(000670.SZ) 69,000,000 股,占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8.45%。

待本报告所涉及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将持有皇氏集团 (002329.SZ)58,41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9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皇氏集团股东李建国的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件已进入执 行阶段,被执行人李建国应当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李建国所 持有的5,841 万股“皇氏集团”股票(证券代码:002329.SZ,证券类别: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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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因无人报名而流拍。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7) 京02 执546 号之一),李建国持有的5,841 万股“皇氏集团”股票(证券代码: 002329.SZ,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将作价人民币300,694,680 元交付信息披 露义务人抵偿债务。5,841 万股“皇氏集团”股票(证券代码:002329.SZ,证券 类别:限售流通股)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自上述裁定送达信息披露义务人时起转 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除本报告书披露信息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执行司法裁定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5,841 万 股,持股比例为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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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皇氏集团股东李建国的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件已进入执 行阶段,被执行人李建国应当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李建国所 持有的5,841 万股“皇氏集团”股票(证券代码:002329.SZ,证券类别:限售 流通股)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因无人报名而流拍。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7) 京02 执546 号之一),李建国持有的5,841 万股“皇氏集团”股票(证券代码: 002329.SZ,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将分别作价人民币300,694,680 元交付信 息披露义务人抵偿债务。5,841 万股“皇氏集团”股票(证券代码:002329.SZ, 证券类别:限售流通股)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自上述裁定送达信息披露义务人时 起转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 制的情况

在原持股方李建国持有的上述5,841 万股“皇氏集团”股票被过户给信息披 露义务人之前,该5,841 万股“皇氏集团”股票由李建国质押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并多次被司法机关采取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措施。

当原持股方李建国持有的上述5,841 万股“皇氏集团”股票通过执行司法裁 定被过户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 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上述5,841 万股“皇氏集团”为限售流通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持 股方李建国以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业绩承诺期(2014 年至2017 年)不得 转让,上述5,841 万股“皇氏集团”即为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一部分。2018 年4 月,李建国所持股份对应的所有业绩承诺已完成,上述股票满足解除限售相 关条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申请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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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 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 (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7)京 02 执 546 号之一);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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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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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股票简称 皇氏集团 股票代码 0023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上海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其他 □ (请注明)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赠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种类: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
持股种类: 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
5,841 万股
变动比例:6.97%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在同业竞争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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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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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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