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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peok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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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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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拟新增厦门软件园三期、上海作为实施地点,用于设立厦门、上海双 研发中心。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895 万元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在上海的投资额,用于补充上海研发中心办公场所的购置款、装修费用及支付 配套基础设施款项。
公司募投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有 的26 个重点城市延伸至所在的省份,同时新增江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四川 省为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罗普特(厦 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 募集资金用途和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 年1 月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 号) 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683.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31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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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28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500,287.58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787,012.42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 于2021 年2 月10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 2 月10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1]361Z0023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 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
|---|---|---|---|
| 1 | 厦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4,666,400.00 | 164,666,400.00 |
| 2 | 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 设项目 |
209,171,100.00 | 209,171,100.00 |
| 3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 4 | 超募资金 | 144,949,512.42 | 144,949,512.42 |
| 合计 | 818,787,012.42 | 818,787,012.42 |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年6月 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1年 8月13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24号)。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使用超募 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情况及影响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及使 用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情况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
因发展战略需要,公司拟加大研发投入,在上海设立研发中心,与厦门研发 中心形成双研发中心。公司在上海建立研发中心,可以充分利用上海的技术优势 与人才汇聚优势,吸收更多高级人才加入公司。双研发中心的设立有利于公司保 持科研水平的先进性,有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助力公司实现长期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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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因此,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厦门研发中心的建设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科研规 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上海与厦门软件园三期,并变更实 施方式为:增加购买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 弄6 号楼B 座大楼约3,340 ㎡办 公场所及配套基础设施,投资金额为12,000 万元(不含超募资金增加的相关投 资金额),作为上海研发中心办公场所。
2、使用超募资金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的情况
上海不仅是全国最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也是全国各类人才精英的汇集地,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科研创新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895 万元增加募投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额,以补充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 弄6 号楼B 座约3,340 ㎡办公场所的购置款、装修费用及支付配套基础设施款项,用 于上海研发中心建设。
(二)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原
因
为加快公司全国区域业务的布局,提高区域市场业务的拓展效率,公司拟在 上海设立市场中心,并变更上海市场拓展建设项目实施方式为:投资额调整为 10,105 万元,用于购买及装修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 弄6 号楼B 座大楼约 1700 ㎡的办公场所;另外,由于受到疫情以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 分区域市场的拓展以及网点的建设速度受到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的实施地点:实施地点由原有的26 个重点城市延伸至所在的省份,同时新增江西 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四川省为项目实施地点,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实际 需求具体实施。
(三)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为更好、更快地推动上海研发中心以及上海市场中心的建设,公司拟增加全 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 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罗普特(上海) 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28,000 万元的方式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即公司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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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合计28,000 万元向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 资,用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556 弄6 号楼B 座大楼(共约5,040 ㎡)所及其 配套基础设施的购买与装修。关于购买办公场所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1-054 号)。
为更好地推动厦门研发中心项目课题的实施,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公司 拟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厦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共同承担研发课题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额情况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增加投资额后,公司整体 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原募投项目情况表: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投资额 (单位:元) |
|---|---|---|---|---|
| 1 | 厦门研发 中心建设 项目 |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 路59 号楼 |
罗普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
164,666,400.00 |
| 2 | 市场拓展 及运维服 务网点建 设项目 |
包括重庆、上海、广州、 杭州、武汉、天津、西安、 长沙、南京等在内的全国 共计26个重点城市 |
209,171,100.00 | |
| 3 | 补充营运 资金项目 |
- | 300,000,000.00 | |
| 4 | 超募资金 | - | 144,949,512.42 | |
| 合计 | 818,787,012.42 |
调整后募投项目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实施地点 | 调整后实施主 体 |
调整后投资额 (单位:元) |
|---|---|---|---|---|
| 1 |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 路59 号楼、厦门软件园 三期办公楼、上海市普陀 区大渡河路556 弄6 号楼 B 座 |
罗普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罗普特(上 海)软件技术 有限公司、罗 普特(厦门) |
223,616,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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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集成有限 公司 |
||||
|---|---|---|---|---|
| 2 | 市场拓展 及运维服 务网点建 设项目 |
由原有的26 个重点城市 延伸至所在的省份,同时 新增江西省、宁夏回族自 治区以及四川省为项目 实施地点 |
罗普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罗普特(上 海)软件技术 有限公司 |
209,171,100.00 |
| 3 | 补充营运 资金项目 |
- | 罗普特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 |
300,000,000.00 |
| 4 | 超募资金 | - | 85,999,512.42 | |
| 合计 | 818,787,012.42 |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保障其有效实施的需要, 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短期 及中长期发展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 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是公司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 的,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 年12 月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 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 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有关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增资办理 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等。
(二)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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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有利于募投项目的 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 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 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相关事宜。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罗普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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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机构对罗普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 实施方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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