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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nglian Group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Mar 2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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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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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1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 决策程序等的核查,现就公司201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1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对《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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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 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在所有重大方 面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1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相 关情况;2011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对《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截止2011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 股为基数,拟向 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3.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人民币 30,000,000.00 元;以截止2011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 股为基 数,拟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共计转增 100,000,000 股,此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0,000,000 股。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母公司)由617,556,873.15 元减少为517,556,873.15 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兼顾了 公司与股东利益,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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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续聘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2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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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甘 亮
徐经长
陈拂晓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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