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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eSun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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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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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1-076 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 于2021 年7 月2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1 年7 月7 日以 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 名,3 名监事在公司本部表决, 0 名监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邹家立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提名王强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监事会对上述 候选人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后认为,邹家立先生、王强先生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上述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 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 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 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 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 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同意。

现修改为: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 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 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同意。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 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 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 露。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

邹家立先生 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国家一级 建造师。先后毕业于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河北省建 筑协会评标专家、常务理事。历任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 经理,公司第二届至第五届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荣盛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河北省中冀扶贫 基金会理事长。邹家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 持有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1,50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4.89%;持有荣盛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份1,50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0.45%。邹家立先生与公司实 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 强先生 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专科学历,毕业于燕山大学。历任公 司审计专员、审计主管、副总督察、纪检监察中心总经理、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现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风控中心副总经理。王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