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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anlon Corporation — M&A Activity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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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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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2.2109% 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 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 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 门的批复文件。就本次交易中尚待履行的报批事项,上市公司已进行了披露,并 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司法冻结或其它权属争议的情形,其过户或 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双方在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 充协议中对资产过户和交割做出明确安排,在双方严格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交易 双方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 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续 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 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 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随之上市公 司的经营规模显著扩大,盈利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