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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anlon Corporation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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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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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说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股 份”、“标的公司”)92.210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 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 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 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 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 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1,700.00 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 产交易价格的 100%,符合上述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 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部分为 20,849.67 万元,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00%,符合 上述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和《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