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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ge Intelligent Computing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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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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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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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

1

声明与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普丽盛”)委托,作为本次普丽盛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及《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审慎核查后出 具,以供有关各方参考。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 事人均按相关协议、承诺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 提出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 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 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 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 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 提出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

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和深交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关于配合做好并购 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法规规定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与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对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 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 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 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经核查,普丽盛主要从事液态食品包装机械和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料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泽科技”、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国 —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7)》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分类代码为 I64,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 转型升级的产业”。

— 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7)》中“专 用设备制造”之“包装专用设备制造”,行业分类代码为 C34,本次交易置出资 产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 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 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 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3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置入资产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国 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 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置出资产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 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 重组上市

普丽盛主要从事液态食品包装机械和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普丽盛和标的资产分别属于专用设备制造和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因此,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涉及的交易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并购。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新疆大容,实际控制人为姜卫东先生、 舒石泉先生、姜晓伟先生以及张锡亮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变更为京津冀润泽(廊坊)数字信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 周超男女士。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拟购买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指标均超过上市公司对应 指标的 100%,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经核查,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中,普丽盛拟向京津冀润泽(廊坊)数字信息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同时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4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 案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管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5

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置入资产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 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本次交易置出资产涉 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 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 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 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 2、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本次交易构成

  • 重组上市。

  • 3、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

  • 情形。

6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重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蒋坤杰 陈嘉 卞建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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