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Range Intelligent Computing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n 10, 2021

55429_rns_2021-06-10_a2117995-7324-4454-bd66-26ae739a813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186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2021 〕第 7 号) 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〇二一年六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hengdu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aikou • Tokyo • Hong Kong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 Almaty

==> picture [203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3-31 层,邮编:100020 23-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86 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重 组问询函》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2021 〕第 7 号)

的专项核查意见

致: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普丽盛”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普丽盛以资产置换、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润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向普丽盛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 于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2021 年 4 月 30 日, 普丽盛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重 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 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一)”),针对该《问询函》(一)中的相关事项,本所律师于 2021 年 5 月 16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普丽盛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意见(一)”)。

2021 年 5 月 31 日,普丽盛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普丽 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 7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二)”),针对该《问询函》(二)中的相关事项,本所律 师在审慎核查后,就《问询函》(二)涉及的有关事宜出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

  • 2 -

专项核查意见

==> picture [115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 7 号)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 项核查意见(二)”)。

专项核查意见(二)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 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

为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二),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专项核查意见(二) 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专项核查意见(二)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验证,保证专项核查意见(二)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问 询函》(二)涉及的有关事宜(以专项核查意见(二)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 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问询函》(二)问题 11

“《报告书》及回复公告显示, 20201 月,润泽科技凭借设计和运维能力 获得了 UPTIME INSTITUTEUPTIME Tier Ⅳ设计认证和园区级数据中心 UPTIME M&O 认证。根据 UPTIME INSTITUTE 官网查询,润泽科技目前仅 A1A5A2 数据中心获得 UPTIME M&O 认证, A1 数据中心获得 UPTIME Tier Ⅳ认证。请公司自查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误导性信息。请独 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对《重组报告书》的修改说明

  • 3 -

专项核查意见

==> picture [115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上市公司对《重组报告书》中 UPTIME 相关认证情况的修改说明

就润泽科技所获得的 UPTIME INSTITUTE 的 UPTIME Tier Ⅳ设计认证和园 区级数据中心 UPTIME M&O 认证情况,经查询 UPTIME INSTITUTE 网站 (https://zh.uptimeinstitute.com/),润泽科技 A1、A2、A5 数据中心同时获得 UPTIME M&O 认证,A1 数据中心 M1 模组获得 UPTIME Tier Ⅳ认证。

就此,润泽科技向 UPTIME INSTITUTE 进行询证并取得了 UPTIME INSTITUTE 中国区业务发展总监签发的《关于 UPTIME 认证确认函回执》,确认: “京津冀·廊坊润泽国际信息港为首个采用园区形式通过 M&O 认证的数据中心 业务”,润泽科技管理层认为标的公司取得了全球首个园区级数据中心 UPTIME M&O 认证。但为谨慎起见,便于投资者更加清晰、直观的了解重组报告书内容, 上市公司对在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告的《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中涉及润泽科 技所获得 UPTIME 相关认证情况的披露相应调整如下:

(1)“第六节拟购买资产的业务与技术/ 一、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 主营业务概况”

“润泽科技拥有高等级数据中心规划设计、建设运营能力,通过国际数据中 心认证评级权威机构 UPTIME INSTITUTE 的相关认证,其中,A1 数据中心 M1 模组获得 UPTIME Tier Ⅳ(T4 级,即数据中心的最高级别)设计认证,A1、A2、 A5 数据中心同时取得 UPTIME M&O 认证,且已有 18 名员工获得 UPTIME AOS (运维操作专家)认证,已形成行业领先的超大规模数据中心产业综合服务能 力。”

(2)“第六节拟购买资产的业务与技术/ 三、拟购买资产在行业中的竞争地 位/(二)拟购买资产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3、优秀的数据中心经营、技术管理 专业团队”

“标的公司专注于数据中心服务领域多年,核心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数据中 心服务行业经验,专业基础强,拥有超大规模高等级数据中心集群全生命周期的 投建运行维护管理经验,在规划设计、建设实施、运维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持 续提升和优化,通过国际权威机构 UPTIME INSTITUTE 的相关认证,其中,A1 数据中心 M1 模组获得 UPTIME Tier Ⅳ(T4 级,即数据中心的最高级别)设计

  • 4 -

专项核查意见

==> picture [115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认证,A1、A2、A5 数据中心同时取得 UPTIME M&O 认证,且已有 18 名员工 获得 UPTIME AOS(运维操作专家)认证。”

(3)“第七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配 套资金的必要性/ 3、现有技术及资源储备是否足以支撑募投项目顺利落地/ (2) 优秀的数据中心经营、技术管理专业团队”

“标的公司专注于数据中心服务领域多年,核心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数据中 心服务行业经验,专业基础强,拥有超大规模高等级数据中心集群全生命周期的 投建运行维护管理经验,在规划设计、建设实施、运维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持 续提升和优化,通过国际权威机构 UPTIME INSTITUTE 的相关认证,其中,A1 数据中心 M1 模组获得 UPTIME Tier Ⅳ(T4 级,即数据中心的最高级别)设计 认证,A1、A2、A5 数据中心同时取得 UPTIME M&O 认证,且已有 18 名员工 获得 UPTIME AOS(运维操作专家)认证。”

2 、上市公司对《重组报告书》中其他披露信息情况的修改说明

除上述上市公司对《重组报告书》中 UPTIME 相关认证情况进行了修订以 外,上市公司仔细检查并核对了《重组报告书》,对其他个别文字表述不严谨的 表述进行了修改,并在《重组报告书(修订版)》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呈现。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上市公司已对上述《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作出以上进一步修订和调整, 修订完成后的上述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误导性信息。

二、《问询函》(二)问题 12

“《报告书》显示,普丽盛产权证号沪房地金字( 2011 )第 015749 号中位 于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张支路 845 幢房屋已拆除,证载建筑面积为 151 平 方米,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变更手续。回复公告显示,产权证上记载的 845 幢的房屋竣工于 1990 年,为工业厂房,现已拆除,无实物存在,因此不存在价

  • 5 -

专项核查意见

==> picture [115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值或相关权利,财务顾问及评估师认为未纳入评估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低估置 出资产价值的情形。请说明房屋拆除时间、拆除原因、普丽盛是否已足额收到 拆除补偿、房地产权证尚未进行变更登记的原因、是否存在纠纷、普丽盛是否 因房屋拆除而享有任何民事权利。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评估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说明房屋拆除时间、拆除原因、普丽盛是否已足额收到拆除补偿、 房地产权证尚未进行变更登记的原因、是否存在纠纷、普丽盛是否因房屋拆除 而享有任何民事权利

普丽盛所持有的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张支路 84 号 5 幢房屋位于上海市金 山区张堰镇金张支路 84 号厂区内部,上述房屋系普丽盛于 2010 年通过上海联合 产权交易所协议受让取得。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该等房屋因使用年限较长、可 利用面积小且使用价值较低已于 2000 年由当时的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拆除,并非 因政府征收等原因拆除,亦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就前述已拆除房屋,普丽盛不 存在获取政府拆除补偿款的情况,也未因此享有任何民事权利。截至本专项核查 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就上述已拆除房屋尚未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 手续。

2021 年 6 月 3 日,上海市金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1) 普丽盛目前持有“沪房地金字(2011)第 015749 号”《房地产权证》证载的位于 张堰镇金张支路 84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房屋所有权;(2)普丽盛持 有上述不动产产权之日起至今,普丽盛位于张堰镇金张支路 84 号的工业厂区土 地及地上建筑物均未纳入政府征收或旧区旧房改造范围内。2021 年 3 月 5 日, 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亦已出具《关于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有 关情况的复函》,确认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5 日普丽盛不存在因违 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方面法律、法规而被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 6 -

专项核查意见

==> picture [115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就普丽盛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张支路 84 号 5 幢房屋的拆除事宜,普 丽盛不涉及因政府征收、旧区旧房改造等原因获得拆除补偿并因此享有民事权利 的情况,就普丽盛所持有的张堰镇金张支路 84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 所有权,其亦不存在产权纠纷。

专项核查意见(二)一式四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 7 -

专项核查意见

==> picture [115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普丽盛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 7 号)的专 项核查意见》,无正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唐周俊

经办律师:

李科峰

经办律师:

吴林涛

2021 年 6 月 日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