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QUZHOU XIN'AN DEVELOPMENT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7, 2018
56566_rns_2018-04-27_37f01736-819a-4b34-a709-c356cf91716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干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蕃事.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 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资产实际状况。其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计提减值准备后, 能够确保公司 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 备忘录 第七号 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 年1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规定。
$\mathbf{1}$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过认真分析. 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发展需求, 同意上述分 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 2018-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8-2020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关于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需要, 有利于保证公司股东投资回报和公司的稳步健康发 展, 同意上述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 供相互经济担保的独立意见
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
$\overline{2}$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该项交易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 展短期理财业务, 择机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上述额度内资金滚 动使用, 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士在 批准额度和期限内决定具体的理财方案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 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梅(签字):「一个儿子门门上了一个儿子的时候,一个儿子的时候,一个儿子的时候,一个儿子的时候,一个儿子的时候,一个儿子的时候,一个儿子的时候,
王泽霞 (签字):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