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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Safe Technologies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Jun 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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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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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7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宁花香、深圳东创数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数智)签署《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公司与宁花香、东创数智签署的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宁花香(以下乙方1和乙方2合称“乙方”)
乙方2:深圳东创数智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6年6月8日
(二)对原协议第二条“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
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以下方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格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mathrm{P1} = (\mathrm{P0} + \mathrm{A} \times \mathrm{K}) / (1 + \mathrm{K})$
三项同时进行:$\mathrm{P1} = (\mathrm{P0 - D + A \times K}) / (1 + \mathrm{K} + \mathrm{N})$
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精确至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等涉及确定发行价格的机制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方案调整内容确认
1.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及定价机制
各方确认,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定价机制按本补充协议第一条修订内容执行。
2.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及认购份额分配
各方确认,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4,080.98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46,416,652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其中乙方1认购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7,040.49万元,且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3,208,326股,乙方2认购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7,040.49万元,且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3,208,326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由甲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依照调整后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四)协议效力与原协议关系
1. 原协议条款的继续有效与修订
1.1 未变更条款的持续效力
除本补充协议第一条明确修改及第二条确认事项涉及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余条款继续有效,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仍应严格履行。
1.2 条款冲突的优先适用规则
如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事项,仍以原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生效条件与履行安排
1. 补充协议的生效前提
1.1 监管审批与内部决策程序
本补充协议的生效仍以原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2
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甲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等)成就为前提,本补充协议不得单独生效。
2. 缴款与股票交割的衔接安排
2.1 缴款通知与支付义务的延续适用
乙方1、乙方2仍应按照原协议第四条及本补充协议第一条调整后的认购数量与届时确定的发行价格,在收到甲方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时足额支付认购价款。相关支付时限、账户信息及验资流程继续适用原协议第四条的约定。
2.2 股票登记与限售安排的同步调整
因发行数量或价格调整导致的股票登记数量变化,不影响原协议第五条关于18个月限售期的约定,乙方基于本次认购取得的甲方股票因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衍生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六)陈述与保证的更新
1. 各方主体资格与授权状态的再确认
各方再次确认,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其均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具备签署及履行本补充协议的完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签署本补充协议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授权,且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或协议。
2. 发行方案调整的合规性保证
甲方保证,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已履行必要的董事会等审议程序,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违约责任与免责情形
1. 违约情形的适用衔接
原协议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继续适用于各方在本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若乙方1或乙方2发生逾期支付认购价款的情形,其违约金计算基数应以本补充协议调整后的认购金额为准。
2. 监管政策变动的免责延续
如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导致本次发行方案需进一步调整或终止,则任何一方均不因此构成违约,且无需向其他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原协议第十条第四款的约定继续适用。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补充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仍适用原协议第十一条的约定,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