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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I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y 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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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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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关于对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 回 复

大信备字[2022]第4-0004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旗天科技”)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收到贵部出具的《关于对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30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对问询函 中提到需我所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对2019、2020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主 要原因为公司在2021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收购江苏小旗欧飞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欧飞”)时而产生的商誉确认存在会计差错。请你公司:

(2)详细说明在编制2019、2020 年度财务报表时是否已经合理使用当时 已获取的可靠信息,是否存在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情形,年审会计师是否勤 勉尽责。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大信所回复: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旗天科技2019 年度、2020 年度年 报会计师,在当年度审计中,就该事项执行了问询、检查及与管理层沟通等相 关程序,收集了资产购买协议、股权支付凭证、工商登记等相关证据。经事实 认定后,我们认为,我所在2019 年度、2020 年度中旗天科技收购江苏欧飞的 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客观、审慎地反映了收购业务对 财务结果的影响。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19 年9 月5 日,旗天科技与江苏欧飞、江苏欧飞实际控制人张莉签署了 《上市公司收购资产框架协议》,各方就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标的 公司股东收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不低于51.00%的股权的事项达成初步意向。

旗天科技于2019 年10 月11 日与各方交易主体签订资产购买协议,约定购 买江苏欧飞100%股权,交易总对价93,050.00 万元。资产购买协议明确了各股 权转让方通过本次收购取得现金对价的具体金额如下:

主体 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 转让价格(万元) 资产定义
乙方一 南平乾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00% 36,900.00 资产一
乙方二 南平乾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10,250.00
乙方三 南平凯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80% 24,480.00 资产二
乙方四 苏州邦盛赢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70% 2,295.00
乙方五 石正川 14.62% 12,427.00
乙方六 薛利 7.88% 6,698.00
合计 100.00% 93,050.00

注:(1)资产一与资产二交易定价不同,其中资产一股权交易定价为92.25 元/股,资产二各股东股

权交易定价为76.50 元/股。

(2)上表交易对手中资产一股权持有人为原江苏欧飞控股股东,即实际控制人;资产二股权持 有人为普通股东。

资产购买协议明确了股权资产的两次交割,其中46%的股权于2019 年10 月底变更至旗天科技名下,根据协议约定,交割完成后旗天科技有权且委派了 3 人进入江苏欧飞董事会,改选后董事会5 名成员中占3 名,取得了对江苏欧 飞的控制。剩余54%的股权于2020 年2 月完成股权交割。具体实际交割过程如 下:

下:
资产定义 付款时间 付款金额(万元) 付款占该项资产组交易额的占比 付款占100%股权交易额的占比 工商变更时间
资产一 2019年10月 28,700.00 60.87% 30.84% 2019 年10月30 日
2019年12月 18,450.00 39.13% 19.83%
小计 47,150.00 100.00% 50.67%
资产二 2020年1月 3,832.65 8.35% 4.12% 2020年2
2020年2月 19,117.35 41.65% 20.55% 月11 日
2020 年5 月 22,950.00 50.00% 24.66%
小计 45,900.00 100.00% 49.33%
合计 93,050.00 100.00%

注1:根据资产购买协议,就前后两次交割约定的协议条款如下:

5.2.2 标的资产一交割完成后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对江苏欧飞的重要历史沿革文件、历次验资报告 和评估报告、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重要账簿和财务凭证、重大合同文件和会议文件、证照或 许可文件等进行查验,如该等文件资料存在重大遗漏、缺失情形的,由乙方一、乙方二负责补正。无法补 正且使得甲方或江苏欧飞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一、乙方二应作出足额赔偿:

5.2.3 除江苏欧飞于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已列明的或乙方一、乙方二已向甲方披露的江苏欧飞的负债、 或有负债、重大资产减值、担保外,评估基准日前江苏欧飞形成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负债、或有负债、 重大资产减值、担保仍由乙方一、乙方二共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责任和所发生的 所有诉讼及/或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由乙方一、乙方二共同承担。若因前述情形使得甲方或江苏欧飞遭 受任何损失,乙方一、乙方二应作出足额赔偿。

5.3 标的资产二的交割:

5.3.1 标的资产一交割完成后至标的资产二交割前,乙方一、乙方二若存在本协议5.2.2、5.2.3 条的 情形,且未披露的负债、或有负债、重大资产减值、担保等影响截至2019 年6 月30 日末江苏欧飞合并 报表净资产比例超过10%,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与乙方一、乙方二协商退还标的资产一及对应支 付价款事宜。

二、核查意见

我们实施了查阅了该事项涉及的协议、付款凭证等资料,并参考了上市公 司同类业务的处理等程序。我们认为,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审计中,我们 对旗天科技收购江苏欧飞的会计处理,是基于交易实际情况作出的判断,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的相关规定,客观、审慎地 反映了该收购业务对公司财务结果的影响。大信所年审会计师勤勉尽责,审慎 判断并对该事项并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不存在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对旗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