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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JIANG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1
Apr 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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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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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钱江水利 股票代码:600283 编号:临2011—005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 年4 月1 日以专人送达、 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 2011 年4 月13 日上午9:00 在杭州市三台山路3 号公司会议厅召开,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 人,实到董事10 人,公司董事高江先生因公出差 在外书面委托董事长何中辉先生代为表决,其他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 会议;此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董事长何中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会 议。会议以计名投票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二)审议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11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三)审议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11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四)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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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在2011 年度为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6.6 亿元(以人民币为基准,以融资担保余额计算),具体如下:
1.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水利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期限不超过 三年的银行贷款担保3.5 亿元;
2.为浙江钱江水利供水有限公司提供期限不超过两年的银行贷款 担保0.8 亿元,提供期限不超过五年的银行贷款担保0.5 亿元;
3.为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期限不超过八年的银行贷款担 保1 亿元;
4.为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期限不超过两年的银行贷款担 保0.3 亿元;
5.为控股子公司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期限不超过五年的银 行贷款担保0.5 亿元;
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 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本授权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同意:11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五)审议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浙江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相互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在2011 年度与浙江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 立以人民币3.5 亿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 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互保的贷款仅限于各自向银行签订银行贷 款合同。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 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本授权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止。
同意:11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六)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1 年向中国建设银行等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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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贷款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 律性文件,本授权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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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1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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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关于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审[2011]2098 号审计报告确 认:公司201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 117,685,915.27 元,基本每股收益0.41 元。同时确认母公司2010 年 度实现净利润为79,401,933.09 元,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法定公积金7,940,193.3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8,254,755.82 元,扣除已分配2009 年度利润57,066,000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全体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92,650,495.60 元。
公司2010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10 年年末总股本 28,533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2 元(含税)现金红利,派 发现金总额为57,066,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 次不派发股票股利。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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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1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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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1 年度财务 审计工作,2010 年审计费用为 7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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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1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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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公司管理团队2010 年度考核奖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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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1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候选 人名单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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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拟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3 名为独立 董事。
经与公司股东协商,本届董事会与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何中辉、张 棣生、刘正洪、叶建桥、韦东良、裘江海、吴承根、孙宇辉、张阳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吴承根、孙宇辉、张阳为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第五届董事 会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意:11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十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8 修 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 浙江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监管意见要求,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 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原文二百五十八条,修改后总条 文不变。
一、2011 年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人数发生变化。原 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百三十六条修改为第一百三十三条,内容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 事长一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 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二、下面内容于2010 年8 月6 日经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为了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有完整议案,本次董事会重复陈述) 1、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三条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 发〖1998〗266 号文批准,由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浙江省水利水 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嵊州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李国祥(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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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00 年9 月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500 万股,并于2000 年10 月1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06 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2006 年12 月27 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无限售流通股为11475 万股,有限售流通股为17058 万股。”
后面增加以下内容:“公司总股本28533 万股不变,其中无限售流 通股为212579082 股,有限售流通股为72750918 股。”
2、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股份总数为20033 万股,均为面值壹元 的人民币普通股。其中,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持有国家股6033 万 股,占股份总数的30.12%;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 有法人股5767 万股,占28.79%;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 4399 万股,占21.96%;嵊州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3801 万股,占18.97%;李国祥持有发起人股33 万股,占0.16%。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结构:总股本28533 万股。其中,国家 股6033 万股,占股份总数的21.14%,由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持 有;国有法人股13967 万股,占总股本的48.95%(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767 万股,占总股本的20.21%;浙江省水电实业公 司持有4399 万股,占总股本的15.42%;嵊州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有 3801 万股,占总股本的13.32%);李国祥持有发起人股33 万股,占 0.12%;社会公众股8500 万股,占总股本的29.79%。
公司股权转让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本结构:总股本28533 万股, 其中有限售流通股为17058 万股,占总股本59.78%(其中中国水务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7275.0918 万股,占总股本25.5%;浙江省水 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4910.5719 万股,占总股本的 17.21%;嵊州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一般法人股3236.5319 万股,占 总股本的11.34%;浙江省水电实业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1607.7044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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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总股本的5.63%;李国祥持有28.10 万股,占总股本0.10%);无 限售流通股为11475 万股,占总股本40.22%。”
后面增加以下内容:“公司现股本结构:总股本28533 万股,其中有 限售流通股为72750918 股,占总股本25.50%;无限售流通股为 212579082 股,占总股本74.50%。”
3、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六条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1)、在第(十七)项后面增加一项作为第(十八)项:“审议股 权激励计划;”
(2)、原第(十八)项变为第(十九)项,其他内容不变。
4、拟将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七条“下列事项须经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 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 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 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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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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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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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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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第四十八条“具有前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发布股东 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两 条内容删除,原第四十九条变为第四十七条,原第五十条变为第四十八 条,后面条文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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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六十九条修改为第六十七条,其中 第二款内容“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第五十 七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修改为:“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本章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出 具法律意见;”
6、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第七十八条修改为第七十六条,其 中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 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五十六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修改为:“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 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五十四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 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7、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八十五条修改为第八十三条,部分 内容作如下修改:在第(六)项后面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股权 激励计划;”“原第(七)项变为第(八)项,其他内容不变。”
8、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八十六条修改为第八十四条,部分 内容作如下修改:在第(一)项后面增加一项作为第(二)项:“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原第(二)、(三)、(四)项依次变为第(三)、(四)、(五) 项,其他内容不变。”
9、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二十三条修改为第一百二十一
条: 本章第一节除一百一十二条外的其余各条完全适用于独立董事。
公司设独立董事四人,其中一人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的会计专业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占三分之一。
修改为:“ 本章第一节除一百一十条外的其余各条完全适用于独立 董事。公司设独立董事三人,其中一人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 格的会计专业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占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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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二十四条修改为第一百二十二 条,其中第(二)项: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修改为:“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11、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三十条条修改为第一百二十八 条,其中“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修改为:“本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
12、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百三十八条修改为第一百三十六 条,其中第(八)项:在总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 标明的净资产20%(年累计)的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抵押 等事项;
修改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百三十六条后面增加一条第一百三十七条,内容如下:“董事 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限: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 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20%以内;
(二)董事会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20%以内;
(三)董事会抵押、质押资产的权限: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20%以内;
(四)董事会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的权限: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10%以内;
(五)董事会资金融入或借出权限: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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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关联交易权限:总标的额在人民币2000 万元以下。”
13、原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七十五条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四条,后 面增加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内容如下:“为了公司科学决策和快速反 应,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资金融入 或借出等一定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向董事会报告。
(一)总经理对外投资的权限: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 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5%以内;
(二)总经理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5%以内;
(三)总经理抵押、质押资产的权限: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5%以内;
(四)总经理资金融入、借出权限: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5%以内。”
14、原公司章程第十一章第二百三十一条:“公司重视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具体利润分配方法:计划每年实施一次,采取派发现金红 利方式,按不低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与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之和 的30%进行分配。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政策进行调整(包 括送红股及公积金转增)的权利。”
修改为:“公司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具体利润分配方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 股利,在公司盈利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
同意:11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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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8 修 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和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监管意见要求,现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原文三十六条,修改后变为第三十七条。
一、2011 年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人数发生变化。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第三条,内容“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负责;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人,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除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之外,享有以下特别处置权: 遇突发事件或紧急事项,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先商量处置,然后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
修改为:“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除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之外,享有以下特别处置权: 遇突发事件或紧急事项,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先商量处置,然后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
二、下面内容于2010 年8 月6 日经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为了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有完整议案,本次董事会重复陈述)
1、原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第六条第(八)项:“在总金 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20%(年累计) 的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
修改为:“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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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2、原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第六条后面增加一条第七条, 后面条文依次顺延;第七条内容如下:“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限: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20%以内;
(二)董事会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20%以内;
(三)董事会抵押、质押资产的权限: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20%以内;
(四)董事会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的权限: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10%以内;
(五)董事会资金融入或借出权限: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公司财务报表标明的净资产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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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关联交易权限:总标的额在人民币2000 万元以下。” 同意:11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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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审议关于公司召开2010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同意:11 人;反对:0 人;弃权:0 人。
以上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七)、第(八)、 第(十)、第(十一)、第(十二)项议案需提请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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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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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何中辉,男,1963 年1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1998 年12 月至2003 年5 月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3 年6 月至2003 年12 月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 经理;2004 年1 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1993 年至1994 年到日本研修,曾任浙江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副处长, 舟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棣生,男,1953 年4 月出生,大专学历,1978 年6 月至1983 年9 月在浙江省水利厅人事处工作;1983 年9 月至1985 年7 月在杭州 大学就读;1985 年7 月至1993 年3 月在浙江省水利厅人事劳动处,任 主任科员,1993 年3 月任副处长;1995 年10 月任处长;1997 年7 月 至2000 年10 月在浙江省农水、排灌总站任主任、供水公司经理;2000 年10 月至2002 年5 月任浙江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处长,浙江省水土 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用水管理所所长;2002 年6 月至2003 年12 月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04 年1 月至 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
刘正洪,男,1963 年5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1983 年至1989 年任原水利电力部北京勘测设计院工程师。1990 年至1993 年任原能源部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副处长。1994 年至1997 年任德国福 伊特水电集团北京代表处经理、首席代表。2000 年至2004 年任上海福 伊特西门子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副总裁。2005 年至2006 年任水利部综合 事业局中国水务投资公司筹备组副组长。2006 年至今,任中国水务投 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5 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叶建桥,男,1970 年9 月出生,高级经济师,硕士, 1995 年7 月至1997 年11 月,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局(水利部经济管理局)企业 处工作;1997 年12 月至2000 年7 月,水利部经济管理局产业发展处 处长助理;2000 年8 月至2003 年4 月任水利部经济管理局资产管理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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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处副处长;2003 年4 月至今任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副主任;2002 年6 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重庆三峡水利电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2007 年12 月任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韦东良,男,1974 年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经济师, 1996年8月至2001年9月任浙江省电力试验研究所热工室专业负责人; 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任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生产经营部职员;2003 年3 月至2004 年3 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职员;2003 年3 月至2004 年3 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职员;2004 年3 月至2006 年9 月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长秘书; 2006 年9 月至2007 年4 月任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2007 年4 月至2010 年2 月任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党委委员;2010 年2 月至今任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0 年5 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裘江海,男, 1961 年10 月出生,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历任浙江省水电局团委干事、副书记、书记,浙江省水利厅团委书记, 浙江省水利疏浚工程处处长,浙江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副处长,浙江 省水政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浙 江省围恳技术中心主任;2007 年10 月至今任浙江省水电开发管理中心 主任。2008 年6 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承根,男,1965 年7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8 年1 月至1994 年3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分局工作;1994 年4 月至1998 年7 月中国 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助理;1998 年8 月至1999 年 6 月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期货监管办公室工作;1999 年7 月至2006 年 1 月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先后任综合处、机构处、稽查处、上市处处 长;2006 年2 月至2006 年6 月浙江省人民政府金信重组工作组常务副 组长;2006 年7 月至今任浙商证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总裁。2008 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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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宇辉,女,1968 年10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会计专业),注册 会计师,1993 年5 月至1999 年4 月浙江财经学院讲师;1999 年4 月至 2004 年4 月德勤华永会计师师务所北京分所审计部经理;2004 年10 月至2005 年12 月今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经理;2006 年1 月至今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技术部高级经理,兼任美欣达独立 董事; 2008 年6 月至今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阳,男,1960 年11 月出生,博士,专业方向:战略管理与企业 跨国经营,创新战略,水利水电战略管理;1979 年9 月至1983 年7 月 河海大学工程力学系,学生;1983 年9 月至1986 年8 月河海大学工程 力学系,助教,辅导员,分团委书记;1986 年9 月至1988 年7 月上海 交通大学社会科学及工程系,学生;1988 年8 月至1991 年5 月河海大 学管理工程系,助教、讲师;1991 年6 月至1993 年2 月河海大学南京 三瀛运动器具有限公司,经理。1993 年3 月至今河海大学商学院,讲 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院长;其间:1995 年9 月 至1997 年2 月美国德克萨斯大学(At Austin)、马里兰大学(At College Park),高级访问学者;1997 年9 月至2000 年7 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产业经济学博士研究生;2000 年7 月至2002 年7 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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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7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 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 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被提名人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2、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提名何中辉、张棣生、刘正洪、叶建桥、韦东 良、裘江海、吴承根、孙宇辉、张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吴承根、孙宇辉、张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字): 吴承根、孙宇辉、唐世定、洪觉民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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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2010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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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集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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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会议时间:2011 年6 月10 日(星期 )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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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地点:本公司多功能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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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主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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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公司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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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公司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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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公司2010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4、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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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关于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浙江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集团
-
有限公司相互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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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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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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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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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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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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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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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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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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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于2010 年8 月6 日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通过,详见2010 年8 月 10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在2011 年 6 月2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 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 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 年6 月3 日—2011 年6 月8 日(上午8: 3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人: 吴天石、沈建忠、贾庆洲
联系电话:0571-87974387
传 真:0571-87974400(传真后请来电确定)
七、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2011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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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钱江水 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 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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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孙宇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 计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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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吴承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 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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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 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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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孙宇辉为 钱江水利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 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钱江水利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钱江水利开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钱江水利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钱江水利开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 册会计师职称。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钱江水利开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1 年4 月12 日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吴承根、 张阳为钱江水利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 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钱江水利开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 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钱江水利开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 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钱江水利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钱江水利开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钱江水利开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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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 及天会[2011]第 203 号《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对外担保、抵押 等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存在资金占用情 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和抵押及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 间相互资金占用等情况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要求办理,没有违反公 司章程现象发生。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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